年产1万吨三偏磷酸钠助剂、1万吨六偏磷酸钾复混肥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1088TD50 | 建设单位法人:常百春 |
谢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营滨北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万吨三偏磷酸钠助剂、1万吨六偏磷酸钾复混肥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营****基地 **省**市**区营滨北路2号 |
经度:123.244444 纬度: 41.20027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1 |
营行审〔2023〕1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0MA1088TD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00MA1088TD50 | 验收监测单位:**康恒****公司 |
****1200MA0QDA5F3Y | 竣工时间:2022-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8hrvC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事故池、污水处理池、仓库位置变更:事故池位置有厂区外西北侧更换至二车间西南侧,容积不变;污水处理池位置由二车间东侧更换至一车间南侧,处理能力不变;二车间仓库暂未建设,三偏磷酸钠生产相关原辅料、产品均存放于一车间不同仓库中。上述平面布置面动均位于厂区内,无新增污染物、环境风险,不属于重大变更; 2、蒸发结晶工序结束在包装晶体亚磷酸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本项目购置的设备自带两台水洗设备用以吸收该阶段产生的颗粒物,尾气接通环评设计提出已实际建设的碱吸收设备再通过DA001排放。此变动将无组织排放改变为有组织排放,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3、蒸汽供应方式变更:中和反应工序中需要加热,环评设计采用外购三峡能源产生的蒸汽作为热源进行中和反应工序升温,取得环评批复后三峡能源暂停生产无法提供蒸汽,经过调试后采用新增一台0.5t/h蒸汽发生器以及缩合烘干炉工作时产生的尾气余热热水,通过铺设管道利用水泵提供热水作为中和反应工序的热源进行中和反应工序升温。该新增工艺无新增污染物,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新增蒸汽发生器属于变动,该设备燃料为天然气,额定蒸发量为0.5t/h小于1t/h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因此该蒸汽发生器纳入到本次验收范围内; 4、****园区污水管网未铺设完毕,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5、****园区天然气管道未铺设完毕,企业通过自建天然气储配站来满足烘干炉等燃气炉燃料消耗,此变动无新增污染物,未改变产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6、企业处于实际生产需求,将退火炉从燃天然气供热更改为电力供热炉,此变动未改变生产工艺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7、本项目增以工业磷酸、磷酸二氢钠、粗品焦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及六偏磷酸钠为原料的工艺,不新增设备,不新增产品方案,不新增产能,无新增污染物种类,现有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1、事故池、污水处理池、仓库位置变更:事故池位置有厂区外西北侧更换至二车间西南侧,容积不变;污水处理池位置由二车间东侧更换至一车间南侧,处理能力不变;二车间仓库暂未建设,三偏磷酸钠生产相关原辅料、产品均存放于一车间不同仓库中。上述平面布置面动均位于厂区内,无新增污染物、环境风险,不属于重大变更; 2、蒸发结晶工序结束在包装晶体亚磷酸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本项目购置的设备自带两台水洗设备用以吸收该阶段产生的颗粒物,尾气接通环评设计提出已实际建设的碱吸收设备再通过DA001排放。此变动将无组织排放改变为有组织排放,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3、蒸汽供应方式变更:中和反应工序中需要加热,环评设计采用外购三峡能源产生的蒸汽作为热源进行中和反应工序升温,取得环评批复后三峡能源暂停生产无法提供蒸汽,经过调试后采用新增一台0.5t/h蒸汽发生器以及缩合烘干炉工作时产生的尾气余热热水,通过铺设管道利用水泵提供热水作为中和反应工序的热源进行中和反应工序升温。该新增工艺无新增污染物,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新增蒸汽发生器属于变动,该设备燃料为天然气,额定蒸发量为0.5t/h小于1t/h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因此该蒸汽发生器纳入到本次验收范围内; 4、****园区污水管网未铺设完毕,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5、****园区天然气管道未铺设完毕,企业通过自建天然气储配站来满足烘干炉等燃气炉燃料消耗,此变动无新增污染物,未改变产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6、企业处于实际生产需求,将退火炉从燃天然气供热更改为电力供热炉,此变动未改变生产工艺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7、本项目增以工业磷酸、磷酸二氢钠、粗品焦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及六偏磷酸钠为原料的工艺,不新增设备,不新增产品方案,不新增产能,无新增污染物种类,现有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1、事故池、污水处理池、仓库位置变更:事故池位置有厂区外西北侧更换至二车间西南侧,容积不变;污水处理池位置由二车间东侧更换至一车间南侧,处理能力不变;二车间仓库暂未建设,三偏磷酸钠生产相关原辅料、产品均存放于一车间不同仓库中。上述平面布置面动均位于厂区内,无新增污染物、环境风险,不属于重大变更; 2、蒸发结晶工序结束在包装晶体亚磷酸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本项目购置的设备自带两台水洗设备用以吸收该阶段产生的颗粒物,尾气接通环评设计提出已实际建设的碱吸收设备再通过DA001排放。此变动将无组织排放改变为有组织排放,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3、蒸汽供应方式变更:中和反应工序中需要加热,环评设计采用外购三峡能源产生的蒸汽作为热源进行中和反应工序升温,取得环评批复后三峡能源暂停生产无法提供蒸汽,经过调试后采用新增一台0.5t/h蒸汽发生器以及缩合烘干炉工作时产生的尾气余热热水,通过铺设管道利用水泵提供热水作为中和反应工序的热源进行中和反应工序升温。该新增工艺无新增污染物,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新增蒸汽发生器属于变动,该设备燃料为天然气,额定蒸发量为0.5t/h小于1t/h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因此该蒸汽发生器纳入到本次验收范围内; 4、****园区污水管网未铺设完毕,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5、****园区天然气管道未铺设完毕,企业通过自建天然气储配站来满足烘干炉等燃气炉燃料消耗,此变动无新增污染物,未改变产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6、企业处于实际生产需求,将退火炉从燃天然气供热更改为电力供热炉,此变动未改变生产工艺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7、本项目增以工业磷酸、磷酸二氢钠、粗品焦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及六偏磷酸钠为原料的工艺,不新增设备,不新增产品方案,不新增产能,无新增污染物种类,现有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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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1744 | 0 | 0 | 0 | 2.174 | 2.174 | / |
0 | 2.4336 | 0 | 0 | 0 | 2.434 | 2.434 | / |
0 | 0.5256 | 0 | 0 | 0 | 0.526 | 0.5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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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和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工艺与产品用水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正常工作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5%碳酸钠溶液喷淋+1根30m高排气筒+低氮燃烧器和SNCR脱硝系统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正常工作 | |
2 | 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3-2015)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正常工作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正常工作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的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处置措施,建立完善的 地下水监测制度并开展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存档备查,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 厂区内采区分区防渗措施,存储亚磷酸和磷酸原料库、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内设置三个地下水监测井。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原辅材料包装废弃物由物资回收单 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尘、落地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氢氧化钾、亚磷酸废包装袋和磷酸废 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原辅材料包装物等有利用价值的物质****公司进行再利用;回收尘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主要含有磷酸盐可做磷肥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原材料氢氧化钾、亚磷酸的废包装袋和磷酸废包装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三级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市、******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生产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厂区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配套建设 550m3事故池一座。本项目已经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10803-2024-037-M。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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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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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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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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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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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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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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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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