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30 万 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1MA6P8R3C54 | 建设单位法人:王川 |
任友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办事处甸东村小高山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30 万 m3****搅拌站生产线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1-C3011-水泥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办事处甸东村小高山 |
经度:102.43444 纬度: 24.818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8 |
安生环复〔2020〕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6P8R3C54001X |
2020-08-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27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1MA6P8R3C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永炽****公司 |
****0181MA6KNA586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81MAC6T4G994 | 竣工时间:2023-06-30 |
2023-06-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3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default.asp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公司料场(厂区西半部)建设年产30 万m3****搅拌站生产线工程,****公司原占地面积20010m2,扩建后****公司占地面积7988m2,****占地面积12022m2,主耍建设内容****搅拌站生产线(2条HZS180 生产线和1条HZS240生产线),包括**主机楼、水泥简仓、粉烘东的仓、放料仓、原料库等生产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料场(厂区西半部)建设年产20 万m3****搅拌站生产线工程,****公司原占地面积20010m2,扩建后****公司占地面积7988m2,****占地面积12022m2,环评计划建设3条混凝土生产线,由于市场原因,第3条生产线将不再建设,实际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主耍建设内容****搅拌站生产线(1条HZS180、1条HZS24) |
由于市场原因,第3条生产线将不再建设,主耍建设内容****搅拌站生产线1条(HZS180)、****搅拌站生产线1条(HZS2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石料生产加工生产线 项目石料加工包括破碎和制砂两个过程,由毛石破碎分筛系统完成。 项目设 1 套毛石破碎分筛系统,该生产线为二级破碎工序,一级鄂式、二级打砂。 一级破碎为粗碎,用以处理毛料,粗碎后石料粒度为 0~400mm,此时筛分可得出公分 石和机制砂;二级破碎为细碎,用于制取瓜子石。项目石料破碎分筛系统为连贯式一体破碎设计 2、混凝土生产线 商品混凝土搅拌采用的为搅拌楼布置方式。即:将各种物料的配料仓、搅拌机和控制系统全部布置在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机楼内。混凝土生产过程主要由储料、配料、投料、搅拌、实验、外运、清洗工序组成,所有工序为物理过程,整个生产过程封闭运行, 采用微机配料、微机计量、微机控制,由专业技术人员操控生产。这种布置方式具有工艺紧凑,操作人员少,便于管理,污少等优点。 | 实际建设情况:1、石料生产加工生产线 项目石料加工包括破碎和制砂两个过程,由毛石破碎分筛系统完成。 项目设 1 套毛石破碎分筛系统,该生产线为二级破碎工序,一级鄂式、二级打砂。 一级破碎为粗碎,用以处理毛料,粗碎后石料粒度为 0~400mm,此时筛分可得出公分 石和机制砂;二级破碎为细碎,用于制取瓜子石。项目石料破碎分筛系统为连贯式一体破碎设计 2、混凝土生产线 商品混凝土搅拌采用的为搅拌楼布置方式。即:将各种物料的配料仓、搅拌机和控制系统全部布置在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机楼内。混凝土生产过程主要由储料、配料、投料、搅拌、实验、外运、清洗工序组成,所有工序为物理过程,整个生产过程封闭运行, 采用微机配料、微机计量、微机控制,由专业技术人员操控生产。这种布置方式具有工艺紧凑,操作人员少,便于管理,污少等优点。 |
生产工艺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预拌混凝土零排放回收设备(处理能力90th)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220m3)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 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经化粪池(生活区化粪池 15m3,生产区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后进入一体化 MBR 膜生化再生水设备(规模15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包括①石料破碎饰分工段粉尘:破碎站全密闭,石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收集的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②搅拌粉尘:搅拌机密闭,3条泥凝土生产线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③细粉料简仓呼吸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些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7m高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求为:厂区地面除绿化外全硬化、破碎站全密闭、皮带运输机全密闭、原料及产品临时堆棚全密闭、厂区内安装全白动喷淋及雾炮机抑尘装置、车辆出入口设置清洗设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即:即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所在顶楼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问≤60dB(A),夜间≤50dB(A)。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弃混凝土块、沉淀泥砂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哲存问(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食堂废水经2个油水分离器(共1.6m3)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经化粪池后进行处理后进入一体化 设备(规模5m3/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排放口处理水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经调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①石料破碎饰分工段粉尘,②搅拌粉尘,③细粉料简仓呼吸粉尘。有组织粉尘经过处理后通过:石料破碎饰分工段粉尘排气筒、搅拌粉尘、1#细粉料简仓呼吸粉尘排气筒和2#细粉料简仓呼吸粉尘排气筒排放。 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石料破碎饰分工段粉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搅拌粉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1#细粉料简仓呼吸粉尘排气筒和2#细粉料简仓呼吸粉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3 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即:颗粒物标准限值为 1.0mg/m3。经调查,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经调查,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弃混凝土块、沉淀泥砂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哲存问(8m2),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环评批复处理量15m3/d,由于企业实际人数减少,处理量为5m3/d,处理量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废间环评要求10m2,企业实际建设8m2,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要求开展排污许可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哲行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项目于2020年7月编制环评报告,于2020年7月28日获得环评批复,2024年7月进行验收监测,相关手续按要求办理完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完成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投入生产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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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5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标准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5m3/d, 原因:实际人员减少 | l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标准 | |
1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5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标准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5m3/d, 原因:实际人员减少 | l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①石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②搅拌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③细粉料筒仓呼吸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①石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②搅拌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③细粉料筒仓呼吸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①石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②搅拌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③细粉料筒仓呼吸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①石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②搅拌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③细粉料筒仓呼吸粉尘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根据******公司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CKJ****1701),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 运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弃混凝土块、沉淀泥砂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哲存问(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 机修旁布置生产固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约 100m2,临时堆存除尘灰、实验室检验废料以及主机楼清扫灰。放料仓旁设置生活固废堆放区,占地面积15m2。设置 1 间危废暂存间在机修车间内,占地面积 8m2。与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 运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弃混凝土块、沉淀泥砂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哲存问(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 机修旁布置生产固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约 100m2,临时堆存除尘灰、实验室检验废料以及主机楼清扫灰。放料仓旁设置生活固废堆放区,占地面积15m2。设置 1 间危废暂存间在机修车间内,占地面积 8m2。与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公司联合******公司****公司,以****为主体:在****公司料场(厂区西半部)建设年产30 万m3****搅拌站生产线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联合******公司****公司,以****为主体:在****公司料场(厂区西半部)建设年产20 万m3****搅拌站生产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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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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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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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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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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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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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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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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