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水投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桥东厂) 电梯维护、治安设备采购公告
**水投****公司(**厂) 电梯维护、治安设备采购公告
2024-10-28 14:22
1、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公司(**厂)电梯维护、治安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内容:(**厂)电梯维护
1.3采购人:****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技术要求: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负责组织完成由国家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维修。自维保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维修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价在10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具体型号:
综合楼电梯1台,原品牌为蒂森克虏伯乘客(型号TE-MR);泥区东电梯1台,原品牌为东芝电梯(型号STAR-VF3)。
维保范围:
2、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金额:20000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满足本项目所有技术要求,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4. 评审办法
技术要求及资格要求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9:00点前,潜在供应商应以快递或邮箱等方式寄送报价单,并注明联络人及电话(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要求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报价单,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9:30
开标地点:****处理厂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集团****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裕翔街69号
联系人:刘策
电话:0311-****2675
邮箱:****@163.com
1.1 项目名称:******公司(**厂)电梯维护、治安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内容:(**厂)电梯维护
1.3采购人:****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技术要求: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负责组织完成由国家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维修。自维保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维修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价在10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具体型号:
综合楼电梯1台,原品牌为蒂森克虏伯乘客(型号TE-MR);泥区东电梯1台,原品牌为东芝电梯(型号STAR-VF3)。
维保范围: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
每半月保养一次 | A-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A-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
A-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
A-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
A-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
A-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
A-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
A-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
A-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
A-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
A-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
A-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
A-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
A-14 | 对重/平衡重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
A-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
A-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
A-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
A-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
A-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
A-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
A-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
A-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
A-23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值 | |
A-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
A-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
A-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
A-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
A-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
A-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
A-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
A-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
每季度保养一次 | A-32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A-33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A-34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
A-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
A-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
A-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
A-38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A-39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
A-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
A-41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A-42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
A-43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
A-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
每半年保养一次 | A-45 | 电动机与减速机连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A-46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
A-47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A-48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
A-49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
A-50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
A-51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
A-52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
A-53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
A-54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A-55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
A-56 | 对重缓冲距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
A-57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
A-58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
每年保养一次 | A-59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A-60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A-61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A-62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
A-63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
A-64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
A-65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A-66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A-67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
A-68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
A-69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
A-70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
A-71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
A-72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
A-73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
A-74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A-75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2、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金额:20000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满足本项目所有技术要求,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4. 评审办法
技术要求及资格要求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9:00点前,潜在供应商应以快递或邮箱等方式寄送报价单,并注明联络人及电话(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要求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报价单,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9:30
开标地点:****处理厂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集团****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裕翔街69号
联系人:刘策
电话:0311-****2675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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