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铸信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园林植保机械配件项目(三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李长军 |
李长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办事处石碑村西277米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500吨园林植保机械配件项目(三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办事处石碑村西277米处 |
经度:118.4547 纬度: 35.03916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09 |
临环经开评函〔2017〕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73388W | 竣工时间:2021-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1-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8-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废气。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工艺建设,使用清洁能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VOCs综合整治要求,认真落实VOCs综合整治现场规范和标准。压铸车间1、2熔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脱模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耐高温袋式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操作流程管理和车间通风措施,降低烟粉尘无组织逸散量,确保外排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其他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废水。本项目必须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杜绝跑冒滴漏。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定期外运堆肥并作好记录;待市政污水管网辐射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需釆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釆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区管委会加强影响范围用地规划控制,****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库)。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分类综合利用(不合格压铸件回用于生产)或外卖;要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国家规定名录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废液压油等)全部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要求。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脱模过程产生的脱模废气以及抛丸粉尘。因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对全厂废气产生情况进行统一评价。 (1)压铸车间1铝铸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压铸车间1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压铸车间2铝铸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压铸车间2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集中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未被收集的粉尘及脱模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压铸车间1熔化废气排气筒、压铸车间2熔化工序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抛丸工序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压铸车间1脱模工序废气排气筒、压铸车间2脱模工序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 37/2801.7 -2019)表1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冷却水、脱模剂配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解**。 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熔化炉、浇铸机、压铸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基础噪声,加强设备维护,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吸声和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质检产生的不合格工件、金属碎屑、除尘器收尘和除尘器废旧布袋,危险废物包括脱模剂空桶、废脱模剂过滤纸、沾染切削液废物、废切削液、脱模剂沉淀池污泥和机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工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旧布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因此,一般固废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模剂空桶、废脱模剂过滤纸、沾染切削液废物、废切削液、脱模剂沉淀池污泥、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本项目在厂区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通过加强培训、定期进行演练等措施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企业正制作环境信息公开栏,制作完成后放于厂区门口,及时发布企业各类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本项目生活污水得到了妥善处置,满足环保要求。本项目环评中未提及的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旧布袋、废机油、废脱模剂过滤纸、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废物、脱模剂沉淀池污泥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满足环保要求;脱模剂空桶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在压铸车间1建设1套废气处理设施:铝铸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脱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1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在压铸车间2建设1套废气处理设施:铝铸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脱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1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压铸车间1铝铸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车间1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车间2铝铸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车间2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企业压铸机自带熔化炉转为保温炉,新增3台集中熔化炉用于熔铝。本项目脱模废气新增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保要求。本项目脱模废气新增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解**。 |
本项目生活污水得到了妥善处置,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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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压铸车间1脱模工序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 / | / | |
2 | 压铸车间2脱模工序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 / | / | |
3 | 抛丸工序废气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 /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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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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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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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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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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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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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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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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