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坝街道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
品目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15: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815 | ||
预算金额 | ¥26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淑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686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东坝街道银墅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77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淑贞 |
项目概况 东坝街道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21 14: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坝街道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2.000000万云
采购需求:
东坝街道计划购置拖拉机,打捆机,搂草机,装载机,抓草机,夹包装置等设备用于秸秆离田收储作业,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免费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2024-11-21 14:0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3现场考察、答疑时间: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6.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裁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
6.6****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cn/)、**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东坝街道银墅路1号
联系人:金禹辰
联系电话:181****7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古檀大道3****中心二期A1栋8楼
联系人:李小敏
联系电话:185****6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敏
电话:185****6860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