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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4)15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土地单价(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系数) | 绿地率 | ||||||||
2023-27 | 民族北路以东,揽月街以北 | 45659.41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70、40 | <2.0 | ≤35% | ≥30% | 4200 | 2290 | |
2024-19 | 先锋支路以西、汤河庭院以北 | 12036.1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1 | ≤25% | ≥35% | 5200 | 5600 | |
2024-22 | 北二环以南、兴电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 42470.13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50 | ≥0.5 | ≥35% | ≥20% | 1050 | 32 | |
2024-23 | 兴民街以南、兴世路以西 | 33333.63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5%-15% | 1500 | 31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3-27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办公厅《****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6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7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不少于30 m2/****社区综****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3-27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不少于30 m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3-27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秦****建设局意见: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受让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受让人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3-27号地块按照秦皇****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及《**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19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建设厅等八部门《****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建[2019]18号)等规范、秦****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秦资规条【2024】008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4-19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m2/****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4-19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及时报送海绵办进行审查。按照**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2024-19号地块内所有**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5%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5%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4-22号地块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22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G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22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征求秦****建设局意见。
2024-22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23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23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 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23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23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征求秦****建设局意见。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5日到****自然**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30分至2024年11月27号上午10:00分在****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27号地块:2024年11月27号上午9:30分;
2024-19号地块:2024年11月27号上午9:40分;
2024-22号地块:2024年11月27号上午9:50分;
2024-23号地块:2024年11月27号上午10:0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纪检0335-****36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市**区迎宾路9号。
联系电话:0335-****318
联 系 人:闫先生 马女士 苏女士 兰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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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