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规定和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有关本次招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人:****
2、出租标的情况
序号 | 房屋地址 | 建 筑 面 积 (m2) | 场 地 面 积 (m2) | 所 在 层 数 | 年租金底价(元) |
1 | 柘皋镇329国道与005县道交叉口东南侧 | 882 | 1360 | 1-2 | 50000 |
2 | 黄麓镇****商场 | 857 | 345 | 1-2 | 60000 |
3、标的租赁期限为 3 年。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4、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出租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6、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现状和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得改变原用途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房屋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
1、公告期限: 2024 年 10 月 28 日8:00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17:00止。报名时间为公告期内,公告期结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干休所2****商贸****公司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每轮加价幅度100元/年或是其整数倍数,租金出价最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本项目如只有一家意向承租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承租人。
联系人:胡先生 应女士
联系电话0551-****1721 182****8116
****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