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直属2024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G318)道路沥青铣刨料3万吨转让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直属2024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G318)道路沥青铣刨料3万吨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其他 | 转让标的为未开工道路工程中预期产生的道路沥青铣刨料3万吨(含无价值部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为未开工道路工程中预期产生的道路沥青铣刨料3万吨(含无价值部分)。 2.标的依据工程进度地交付,工程周期预计2至3个月。累计交付道路沥青铣刨料3万吨,由转让方安排工程过磅点过磅,受让方承担过磅费用。如工程铣刨料未达到或超过转让数量,未达到部分由转让方按本次成交价单价(成交价除以3万吨)计算得出要退还的相关款项;超过部分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3.拉货方式:跟随工程同步进行,现刨现拉,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跟随工程同步进行,转让方会将铣刨料堆放在指定场地,由受让方限期(7天内)自行搬运,所产生的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标的涉及现刨现拉工程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工程配合及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和孚镇漾东村山前漾**堍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56024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注:标的运输需在转让方指定过磅点过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4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 本次转让标的以道路工程进度进行交付,分布在不同的工程路段。部分工程路段受条件所限大货车可能无法进入,意向方需充分考虑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本项目铣刨料数量为定量转让,即限定数量为道路沥青铣刨料3万吨(含无价值部分)。如工程铣刨料未达到或超过转让数量,未达到部分由转让方按本次成交价单价(成交价除以3万吨)计算得出要退还的相关款项;超过部分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5.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 铣刨料运输周期:跟随工程周期,预计2至3个月。 7. 拉货方式:跟随工程同步进行,现刨现拉,如无法跟随工程同步进行,会将铣刨料堆放在指定场地,由受让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帐户支付40万元履约保证金(户名:****;帐号:800********0186;开户行:**银行**支行)。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押金给受让方,如受让方多拆多拿或搬运过程中损坏其它设备、设施,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9. 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按规定线路进出、过磅、运输。 10. 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工具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开展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11. 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 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施工,接受转让方的监督,配合做好运输车辆进场、出场过磅登记工作。在转让方指定过磅点过磅,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 受让方需制**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因不规范施工造成的人员、机械事故及塌方可能)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4. 受让方在标的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后,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受让方须在一天内进场施工。超过三天未进场施工的,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 15. 受让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并按规定实现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和运输,相关安全自行负责,其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17.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 18. 受让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让分包。 19. 受让方在转让方交割后根据转让方施工进度完成标的全部运输、现场清理工作。 20. 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搬运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的,则视受让方违约,每超期一天须支付转让方违约金10000元/天,如逾期三天受让方仍未完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七天,则视受让方放弃剩余铣刨料,为保障转让方场地的正常使用权,剩余铣刨料甲方可自行处置。若因转让方工作安排原因造成工期延迟除外。 | ||
联系人姓名 | 钱祺 | ||
联系人电话 | 139****863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057****538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钱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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