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4]6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220万套车载智能调控加热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20万套车载智能调控加热设备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坦头镇东横上宅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百诺数智****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20万套车载智能调控加热设备。总投资3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注塑废 气 | NMHC 、苯乙 烯、丙烯腈、 1,3 丁二烯、甲 苯、乙苯、臭气 浓度 | 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25m 排 气筒高空排放。 | NMHC 、苯乙烯、 丙 烯 腈 、1,3 丁二 烯、甲苯、乙苯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 单);臭气浓度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 准 》(GB14554- 93)。 |
DA002 裁切废 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布袋除尘器装置 处理后,经 25m 排 气筒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中表 2 中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 NH3-N 等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预处理达《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依托 出租房委托**天 台建投水务有限公 司(**县苍山污 水厂)清运至苍山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 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其中工 业企业氨氮、总磷 排放执行《工业企 业废水氮、磷污染 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相关标准限值。 |
声环境 | 噪声 | Leq(A) | 基础减震、隔声门 窗 | GB12348-2008《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2 类 区标准。 |
固体废物 | 企业一层车间西北角建有一个 10m2 固废堆放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 格品、除尘灰、锡渣、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 企业一层车间 西北角建有一个 10m2 危废仓库,废活性炭、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 油及废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内暂存 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 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