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国道(通常汽渡至**三环段)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程G524-HLTS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24国道(通常汽渡至**三环段)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人民政府办公室以[2024]下字批办字46号批准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局以常交复〔2024〕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改善区域交通通行条件,更好的服务沿线经济发展,拟对G524(汽渡路段)、G524(汽渡路~碧浒路)、G346(兴华港区大道~汽渡路)未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路段补充完善护栏。实施总长度约4.588公里。同时结合通车运行后行车情况及事故情况,对快速通道全线(汽渡~三环路)沿线交安设施进行完善提升。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G524-HLTS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费约人民币140万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注: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指单独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或工程内容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公路等级、工程内容等为准】;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网站公布的“**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建设厅、******保障厅、****运输厅、****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注: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指单独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或工程内容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公路等级、工程内容等为准】,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规定的原则认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5)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供。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运输厅门户网站、**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三环东路10号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9793
联系人:黄家祥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北路285号3楼
****花园南区19栋207****公司)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8890
邮 箱:****@163.com
联 系 人:孙洁
监督部门:****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地 址:**市海虞南路7号
电 话:(0512)****5877
邮政编码:215500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2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8.3申请人如果未在**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预约截止时间前在**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预约。****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5-****3032,具体事宜也可咨询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12-****8890。
8.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在**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备案。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公共**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且未提供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8.5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6若本标段预约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7本项目开标地点为:****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A(地址:**市香山北路9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单位可远程解密,确保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8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
8.9上述时间均为**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