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专项法律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义龙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期: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A(人民币万元小写) | 投标报价B(人民币万元小写) | 投标报价C(税率%小写) | 投标报价D(人民币万元小写) | 服务期 | 服务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
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30 | 100 | / | 2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颜延 | /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修正后投标报价C(税率%小写) :2.6%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4日在核建大厦一层**104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事务所、****事务所、****3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3、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由被授权人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异议接收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 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中心-供应商服务)。
电话:021-****2133 (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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