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 | 出让方式: | 拍卖 |
1 | ****-2024-51 | **县**镇**街北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17 17:00 |
2 | ****-2024--29 | **县纵二**侧和横九路西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17 17:00 |
3 | ****-2024-30 | **县将军路西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17 17:00 |
4 | ****-2024-28 | **县广福**侧和纵二路东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17 17:00 |
5 | ****-2024-31 | **县将军路东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17 17:00 |
6 | ****-2024-32 | **县将军路东侧(梅家湾) | **县 | 正在报名 |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17 17:00 |
****
****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县内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查阅“竞买须知”。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需到遂****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并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7日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jyzx.****.cn)报名参加拍卖出让,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7日17:00时。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地址:**市公共**交易网-土地矿权)。
五、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1月18日10:30分在**市公共**交易网上拍卖。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所有申请人须在2024年11月17日(14:30-17:00)向我局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竞买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后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县2024年第一期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5-****897
八、其他说明
竞买人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25-****620
****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县2024年第一期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 用途 | 拍卖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缴款期限 |
2024-30号 | **县将军路西侧 | 23017.02平方米(34.53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8 | 不大于25%(≤80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55 | 108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2024-31号 | **县将军路东侧 | 23952.47平方米(35.93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8 | 不大于35%(≤80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55 | 1120 | |
2024-32号 | **县将军路东侧(梅家湾) | 46715.02平方米(70.07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1.8 | 不大于20%(≤20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26 | 1700 | |
2024-28号 | **县广福**侧和纵二路东侧 | 42523.20平方米(63.78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0 | 不大于30%(≤54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30 | 1660 | |
2024-29号 | **县纵二**侧和横九路西侧 | 63586.91平方米(95.38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2 | 不大于25%(≤80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35 | 2580 | |
2024-51号 | **县**镇**街北侧 | 16659.36平方米(24.99 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0 | 不大于22%(≤36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39 |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