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街北、**路西地块占地面积103114m2,合154.6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19.80326°,N36.37930°。地块****路,****花园,南至立新街,北至**市盐务局、****大队、人民大街。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村委会,土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乔木林地、特殊用地、其他林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地块自2006年始建,至2011年建设完成,先后出租给**市****公司、高****公司、金******公司、****工厂、****工厂、赵京友鞋材料仓库等6家企业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至2019年地块内停止生产,所有构筑物、生产资料等全部拆除,现长满树木、灌木、草丛。
调查地块目前处于拟征收状态,经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拟建设居民住宅,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调查地块所在范围(二类居住用地)的用地性质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市远大****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9月,我公司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查明地块环境现状,确认地块及周边环境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关注污染物为镍、锰、铜、石油烃(C10-C40),需要开展初步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共布设22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土壤点位样品采集深度最小至3.0m、最大至6.0m,共采集土壤样品71个、平行样品8个、运输空白样3个、全程序空白样3个。检测因子为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锰、石油烃(C10-C40),检出因子有砷、镉、铜、铅、汞、镍、锰、pH、石油烃(C10-C40),各检出因子检出值均低于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清洁对照点检出值处于同一浓度水平。
共布设了9个地下水监测井,均为水土复合点位,地下水监测井钻探深度最小至6.0m、最大至9.5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9个、平行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检测因子为GB14848-2017常规指标35项(不包含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因子有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锰、铜、锌、铝、砷、硒、镉、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色度、溴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镍,所有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推算的风险筛选值,经过不确定性分析调查人员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