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4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汴人社办〔2024〕67号)精神,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推荐)权限
按照**省职称改革的相关要求,我校高校教师(****学校自主评审,评审层级为正高、副高和中级。****学校推荐,****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评审(推荐)范围
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确定年度职称评审指标数,****社会保障局审批、****保障厅备案。
四、评审机构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
各****领导小组,制定本院部职称评审推荐方案,通过资格审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师德师风初审会、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委员会
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人事处、****学校****委员会,对各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委员会。
1.****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17人。成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5年)。****委员会负责我校正高和副高两个层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2.****委员会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13人。成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中级职称人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委员会可推荐同级别及以下层级职称。
****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和****委员会。
1.****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委员会,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委员会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副高级职称专家需具有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2.****委员会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委员会由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中级职称专家需具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
3.2024年高级、****委员会****学校、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家组成。
4.****委员会可评审同级别及以下层级职称。
(六)评审纪检监察组
****纪委组成,对职称评审进行全程监督,处理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五、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汴文职院文发〔2023〕87号)执行(附件1)。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保障厅公布的评审条件执行。
六、评审(推荐)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到授课所在院部填报《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2)进行职称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提交《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 申报时间由各院部自行确定。
(二)院部推荐。各院部参照本方案制定院部推荐办法,成立7-9****小组。通过资格审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师德师风初审会、公示等程序进行推荐,并于11月4日(周一)11:00前,以院部为单位,将推荐办法、文件附表及个人申报材料原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229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报送。
(三)材料展示。11月4日至11月10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
(四)资格复审。11月17日前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人事处、****学校****委员会,对各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院部推荐****委员会审查结果不一致,院部需逐一提交情况说明。
(五)推荐程序。推荐委员会学科组组长,分别介绍参评人员情况,根据本人业绩和院部推荐意见,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指标数进行表决推荐,****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同意推荐。职称推荐于11月24日前完成。
(六)评审程序。****委员会会议,分答辩(高级)、学科组评议和大评会评议环节进行。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分布,学科组审阅参评人员材料,学科****委员会介绍参评人员情况,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系统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即为评审通过。职称评审于12月24日前完成。
(七)评审汇报。****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党委审议。
(八)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备案。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七、评审监督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纪检监察组,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平稳推进。对违反评审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全体教职工均可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71—****5216。
附件:
1.****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2.2024年度职称评审报名表
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4.2024年度职称评审院部推荐汇总表(在编)
5.2024年度职称评审院部推荐汇总表(签约)
6.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7.2024年度论文外审鉴定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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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