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土复〔2024〕24 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 2023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昭政请〔2023〕63 号) 收悉。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奎香苗****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麻窝村民委 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66.4990 公顷(其中耕地 17.0300 公 顷) 、未利用地 0.0007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1.1378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批次用地 67.6375 公顷,作为**县 2023 年 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政府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承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 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 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政府****政府批准的 成片开发方案规定的用途实施供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政府和自然**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 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 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 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空间和用途用地; 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林地、草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 具体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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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