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机械段汽车报废拆解项目
第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一.销售条件
******工务机械段汽车报废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本报****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工务机械段党政联席会通过,具备销售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总包件,具体销售物资及要求如下:
序号 | 报废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台) | 预估重量(吨) | 所属单位 | 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牌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赣L33037 | 1 | 7.45 | **工务机械段 | 童家基地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2 | **牌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赣L52691 | 1 | 7.45 | **工务机械段 | 童家基地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3 | **牌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赣39933 | 1 | 7.45 | **工务机械段 | 童家基地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4 | 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赣L0A266 | 1 | 2.40 | **工务机械段 | **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5 | 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赣L11268 | 1 | 2.40 | **工务机械段 | **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6 | **牌轻型封闭货车,车牌号赣L22899 | 1 | 1.635 | **工务机械段 | 童家基地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7 | 全顺牌中型专项作业车,车牌号赣L05319 | 1 | 2.42 | **工务机械段 | 童家基地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8 | 雅阁牌轿车,车牌号赣L10J06 | 1 | 1.562 | **工务机械段 | 童家基地 | 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按照国务院2019年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司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资质备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报名。
2.1发生拉拢、腐蚀********公司****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使****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涉案行为人)。
2.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2.3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全事故的。
2.4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报废物资回流铁路运输主业物资市场的。
2.5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规定用途的。
2.6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必须具备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交管部门车辆销户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 28 日17:00至2024年11月1 日17:00。
4.3 报价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需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报废物资回收资质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材料,请胶装装订成册、密封、签字盖章并必须在密封袋上标明包件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邮寄或送至**省**市**区创业大****设备科。
4.4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视为报价无效或弃权。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请未注册的单位自行注册,****集团统一供应商库而影响参加项目的责任自行承担。注册方法及流程详见“国铁采购平台”。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5.3 以经评审的最高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六. 其他规定或说明
6.1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时,必须到指定现场进行装卸、搬运、捆绑加固,并清理现场卫生,由此产生的装卸、搬运、捆绑加固(捆绑材料)、运输、安全等其他一切费用和未尽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自行承担。
6.2 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全过程中,其管理、搬运人员以及汽车、装卸设备、工具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成交回收商自行负责,由于违反国家、铁路及我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坏所生产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负责。
6.3成交回收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提货时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据实清算。
6.4成交回收商承诺其提货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务机械段提出退货要求。
6.5报废物资一经售出,应依法进行处置,严禁非法倒卖。由于成交回收商处置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工务机械段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答疑联系人及电话
销售单位:******工务机械段
地址:**省**市**区创业大道**工务机械段 联系人及电话:饶工 132****8832
注:需看货的报价单位请自行前往现场看货(鹰****基地,看货联系人:饶工 132****8832),因未现场看货而导致的报价失误,责任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其他:
其他未****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务机械段
2024年10月 28日
附件: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