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湖塘路以南、白马大道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28 17:14 至 2024-11-12 17:1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9468.27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湖塘路以南、白马大道以西 | |||
经度 | 117.454130 | 纬度 | 28.37039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23 至 2024-10-1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高彬彬 | 单位联系电话 | 079****2256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邹凑昌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857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翁建成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7****973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提供的相关地块资料,本次调查地块为**县湖塘路以南、白马大道以西地块,**白马大道、南至旭光路、西至乐江首府、北至湖塘路。地块中心坐标:117°27' 14.851 E、28°22' 13.388 N,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9468.27平方米,调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基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及坑塘水面,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目前地块内处于平整状态,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所、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地块周围居民进行了访谈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土壤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 (1)资料收集: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项目组与****、****环境局以及周边的敏感目标等经过沟通,已收集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状及历史使用等相关资料。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基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及坑塘水面,目前地块内处于平整状态。地块在历史过程中从未有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周围区域无潜在污染因子对地块内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现场查勘:经查勘,调查地块现状为平整状态。截止至现场踏勘时间为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周边无以浅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供户,居民均采用市政自来水供水,地表水一般用作灌溉。经实地查勘,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及存储情况,周边地块地表水体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人员访谈:******局、生态环境局、自然**所及周边村民等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污染性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污染源。 (4)敏感目标: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公园、医院等。 (5)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熊家小区、费山小区、东投状元府小区、吴家小区、占家小区、康洋尚南花苑小区、东华公园一号小区、乐江首府小区、方志敏公园、****大学****学校、广和明月苑小区、融华﹒云境小区、****广场商住小区、东华学府小区、东投太**小区、东华﹒学府壹号院小区、国****公司****公司、****医院等。经现场踏勘、资料搜集及对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分析,调查地块周边区域相邻地块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区域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