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东波三组(嘎德)灌溉工程终止公告 **县东波三组(嘎德)灌溉工程终止公告 (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县东波三组(嘎德)灌溉工程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县东波三组(嘎德)灌溉工程 相关标段编号: ****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3日12时02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且人员存在在建情况,现投诉事宜处理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为了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重新招标方式。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且人员存在在建情况,现投诉事宜处理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为了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重新招标方式。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地区**县 联 系 人: 玉珍 电 话: 180****2345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地区**县**路21号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159****379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