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镇稻米精深加工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顺河镇稻米精深加工项目 已由 ****发展局 以丰经发许可[2024]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顺河镇稻米精深加工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顺河镇蔡庄村,青年**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8500.05㎡(约12.75亩),本次招标为一期建设****综合厂房等基础设施,****加工厂房、仓库、门卫和公厕建设,以及道路、绿化、雨污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1.3 合同估算价:约1877.490262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其他 : 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其中: **顺河镇稻米精深加工项目。
2.2 招标范围:**顺河镇稻米精深加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证书,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 https://www.****.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0092、0516-****1244、0516-****5971。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09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5.2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8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 分
7.2 投标报价(98 分)
7.2.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7.2.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 值取值范围: 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95% ;
7.2.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情形而改变;
7.2.4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 分)
7.3.1 本标段****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注意:请各投标人进入系统核查信用分,以免出现错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上发布。
9. 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顺河镇
联系人:李振
电话:152****717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南路158号
联系人:刘学彦
电话:183****2263
2024 年10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