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公司所属**市**县李庄镇万华禾香北方大家居产业园内2号标准化厂房 | 转让底价 | 493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5 | |
标的所在地 | **市**县李庄镇南205国道西侧万华禾香北方产业园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9 | |||
挂牌公告日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 标的资产位于**市**县李庄镇南205国道西侧万华禾香北方产业园,标的资产包含:2#车间、2#车间附属设施及车间内二层办公楼。 其中,2#车间,结构为钢结构,层高8.5米,四周红砖墙体,门窗齐全,建成于2015年6月,房屋建筑面积34,090.07㎡,独用宗地面积44,719.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13年7月13日起2063年7月12日止,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县不动产权第****496号,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公司。 2#车间附属设施主要为拍卖购得后为服务生产建设而进行的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力设备、架管、地面修补提升等,性质为车间附属设施; 车间内二层办公楼,结构为钢结构,共两层,建成于2022年12月,房屋建筑面积1,281.50㎡,为在车间内东侧自建建筑物,装饰装修齐全,性质为房中房,无法办理产权证,标的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及厂房宗地图》。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所列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天恒信评报字(2024)第1448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所有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面积等以移交受让方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土地、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成交后,厂****政府和万华禾香北方大家居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面积、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29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26 10:0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987.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1-25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公司所属**市**县李庄镇万华禾香北方大家居产业园内2号标准化厂房 | 转让底价 | 493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5 | |
标的所在地 | **市**县李庄镇南205国道西侧万华禾香北方产业园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9 | |||
挂牌公告日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 标的资产位于**市**县李庄镇南205国道西侧万华禾香北方产业园,标的资产包含:2#车间、2#车间附属设施及车间内二层办公楼。 其中,2#车间,结构为钢结构,层高8.5米,四周红砖墙体,门窗齐全,建成于2015年6月,房屋建筑面积34,090.07㎡,独用宗地面积44,719.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13年7月13日起2063年7月12日止,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县不动产权第****496号,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公司。 2#车间附属设施主要为拍卖购得后为服务生产建设而进行的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力设备、架管、地面修补提升等,性质为车间附属设施; 车间内二层办公楼,结构为钢结构,共两层,建成于2022年12月,房屋建筑面积1,281.50㎡,为在车间内东侧自建建筑物,装饰装修齐全,性质为房中房,无法办理产权证,标的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及厂房宗地图》。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所列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天恒信评报字(2024)第1448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所有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面积等以移交受让方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土地、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成交后,厂****政府和万华禾香北方大家居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面积、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29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26 10:0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987.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1-25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