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在**区组织召开****综合技术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会议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尚石****公司及2名特邀专家组成。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核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综合技术升级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省**市**区北郊镇苏家村南侧240米处
主要建设内容:
13号楼一层预留空置间(70.4****实验室,新增玻璃双层反应釜、过滤洗涤干燥机、短程分子蒸馏器、精馏塔、离心机、高压釜等设备8台(套),****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新上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动态管反、旋转蒸发仪、柱塞泵、高压反应釜、固定床反应器、离心萃取机、高通量连续流光反应器等设备共11台(套),实现药物合成工艺连续化,开发绿色合成工艺路线,增加尾气收集装置同时利用现有处理装置系统;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及过程控制系统(PLC),使试验过程信息化、智能化;通过应用AR、VR技术及智能终端,将传统的标准化文件电子化,指导员工操作和培训,形成标准化作业指导,避免操作失误。12号楼一层制剂三室、****实验室型压片机、振荡筛分仪、冻干机等制剂仪器设备,提高制剂药品的研发能力。增加一套BDD电催化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13号楼一层预留空置间(70.4****实验室,新增玻璃双层反应釜、过滤洗涤干燥机、短程分子蒸馏器、精馏塔、离心机、高压釜等设备8台(套),****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新上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动态管反、旋转蒸发仪、柱塞泵、高压反应釜、固定床反应器、离心萃取机、高通量连续流光反应器等设备共11台(套),实现药物合成工艺连续化,开发绿色合成工艺路线,增加尾气收集装置同时利用现有处理装置系统;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及过程控制系统(PLC),使试验过程信息化、智能化;通过应用AR、VR技术及智能终端,将传统的标准化文件电子化,指导员工操作和培训,形成标准化作业指导,避免操作失误。12号楼一层制剂三室、****实验室型压片机、振荡筛分仪、冻干机等制剂仪器设备,提高制剂药品的研发能力。于13号楼一层东北侧建仓库3间,总建筑面积32.9m2,13号楼一层西北侧建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28m2,固废间1间面积16.8 m2。13#建设一套酸雾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增加一套BDD电催化氧化污水处理设施、纳滤膜分离实验装置、双极膜电渗析实验装置、厌氧塔+A/O法污水处理模拟装置,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运行7200小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编制完成了《****综合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3年11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周环报告表[2023]46号)。
本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并调试运行。****研究院有限公司加强环保管理,未接到环境信访和处罚事件。
3、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65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94%。
4、验收范围
****综合技术升级项目的**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公司规划,15****研究院整体****公司,****研究院进行建设,对应的环保设施紫外线杀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及排气筒P1停用。除15号楼外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原辅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均与原环评一致。本项目实际废水产生环节及处理措施与原环评不一致,13****实验室一间,为废水处理的实验环保设备,实验用水均为项目产生废水,不新增用水和排污。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条例,本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废水、纯水机排放的浓盐水。
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照0.8计算,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2400m3/a;****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公司进一步处理。实验废水经BDD电催化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中限值后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公司进一步处理。根据不同实验器皿的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如酸洗、自来水冲洗),最后采用纯水对器皿和实验仪器进行清洗。第1-2次清洗(前段清洗)产生的高浓度器皿清洗废液约36m3/a,作为危废,暂存于废液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第3-5次清洗(后段清洗)采用自来水和纯水清洗,以除去器皿表面自来水中的离子,防止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后段清洗废水量约550m3/a(合1.83m3/d),经BDD电催化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中限值后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盐水约为20.744m3/a。针对以上污水,项目设置1000m3/a(合3.33m3/d****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BDD电化学”工艺。
2、废气
13号楼西排气筒(化工合成工序,涉及使用氯化氢区域)废气(VOCs、正己烷、二氯甲烷、甲醇、丙酮、乙腈、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由酸雾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3号楼东排气筒(化工合成工序,不涉及使用氯化氢区域)废气(VOCs、正己烷、二氯甲烷、甲醇、丙酮、乙腈)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2号楼(质检工序)东排气筒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12号楼(质检工序)西排气筒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排放;10号楼废气(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正己烷、二氯甲烷、甲醇、丙酮、乙腈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大型排放浓度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颗粒物、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0.2mg/m3,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本项目实际废气产生环节及处理措施与除15号楼以外原环评一致。****公司规划,15****研究院整体****公司,后期不会进行建设,对应的环保设施紫外线杀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及排气筒P1停用。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动态管式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升降式玻璃夹套反应釜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dB(A)~80dB(A),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实验废物。其中生活垃圾、未沾染试剂的包装瓶、包装袋及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合成过程中废弃的样品、发酵废液、废碱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按每人0.5kg/d计算,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
①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瓶、包装袋:根据项目原辅材料用量情况,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瓶、包装袋的产生量为0.02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②废反渗透膜:项目使用纯水制备机,淘汰的反渗透膜等吸附介质产生量为0.1t/a,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①活性炭吸附过程中会有废活性炭产生,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项目活性炭更换频率为2次/a,每次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5t,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HW49,危废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密封贮存于塑料桶内,暂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包含配置试剂废液及前段清洗废液)产生量为1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06,废物编码为900-404-06,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合成过程中废弃的样品产生量约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02医药废物,废物编码为271-005-02,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发酵废液,发酵工序中会产生发酵废液,产生量约为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02,废物编码为276-002-02,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废碱液,酸雾洗涤塔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碱液,产生量约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35,废物编码为900-352-35,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现有工程固废均采取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全厂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建设一套BDD电催化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厂区内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针对厂内的环境风险物质和环境风险单元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厂区已配备消火栓、灭火器、报警器、洗眼器、防护服等应急物资。
(2)建设单位已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96711L001V,已将本次验收项目包含在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于2024年7月3日~4日、2024年7月18日~19日进行,在验收监测期间所有设备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期间主要设备、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1、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2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6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41kg/h;正己烷、丙酮、甲醇、二氯甲烷未检测到,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7.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02kg/h;P3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02×10-3kg/h;正己烷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3×10-3kg/h;丙酮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24×10-3kg/h;P4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41kg/h;P5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53kg/h;P5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4kg/h;P5的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6.68mg/m3。以上排气筒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中大气污染物排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99mg/m3,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95ug/m3,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丙酮、正己烷、甲醇未检测到,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限制。
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有效可行,废气排放均可满足相关标准,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为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企业8小时生产,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值在51.2~56.3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废水。,项目生活排放污染物总磷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8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L,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31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实验废水全盐量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63×103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mg/L,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88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L,总余氯最大排放浓度为0.17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以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中限值
4、固体废弃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按每人0.5kg/d计算,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
①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瓶、包装袋:根据项目原辅材料用量情况,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瓶、包装袋的产生量为0.02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②废反渗透膜:项目使用纯水制备机,淘汰的反渗透膜等吸附介质产生量为0.1t/a,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①活性炭吸附过程中会有废活性炭产生,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项目活性炭更换频率为2次/a,每次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5t,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HW49,危废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密封贮存于塑料桶内,暂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包含配置试剂废液及前段清洗废液)产生量为1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06,废物编码为900-404-06,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合成过程中废弃的样品产生量约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02医药废物,废物编码为271-005-02,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废碱液,酸雾洗涤塔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碱液,产生量约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35,废物编码为900-352-35,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根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升级项目总量确认书》(ZCZL【2023】39号)本项目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844t/a。根据验收检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809t/a,未超过本项目总量指标。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各项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其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七、企业后续工作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做到责任到人,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均设置台账并加强档案管理与维护。
3、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做好监测和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