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软件评测服务澄清答疑文件
第 1 次
各投标人:
现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软件评测服务”(标段编号:****)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进行回复和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6页,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包含功能性、信息安全性、性能效率的,得4分;不合理。
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颁发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管理部门颁发,第二****管理委员会颁发。****委员会****实验室颁发认证资质,绝对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均是****管理部门颁发。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证书在**均可有效。招标文件中只对认监委颁发的证书进行加分,很不合理。违反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包含功能性、信息安全性、性能效率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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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此评分标准设置是为了确保业务用户能受到可靠、安全、高质量的服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 106 页,人员配备情况,实施人员(3)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分;
问题:该证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指导目录》中,是否证书名称错误或其他单位颁发的证书查询地址:https://www.****.cn/topics_news_details?code=170****1582IIVYTC。
建议修改为:(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分;或修改为:(3****评测中心颁发的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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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人员配备情况评分内容“2、实施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软件评测师证书,得2分;(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得2分;(3)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分;(4****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得1分。”修改为“2、实施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软件评测师证书,得3分;(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得2分;(3****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得2分。”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总部)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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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