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鸿发印务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4000吨印刷品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44411B | 建设单位法人:张利康 |
张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工业园 3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4000吨印刷品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9-印刷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1-C2311-书、报刊印刷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 3 号 |
经度:113.20181 纬度: 28.229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2 |
长环评(长县)〔2023〕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4441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144411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4Q185B7Q | 竣工时间:2023-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34000吨印刷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34000吨印刷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订单工艺评审→生产通知单→制版→印刷→烘干→折页→胶装→订装→成品检验→出库 | 实际建设情况:订单工艺评审→生产通知单→制版→印刷→烘干→折页→胶装→订装→成品检验→出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过程中的冲版废水、废显影液经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措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接管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印刷、胶装、覆膜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印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已安装的3 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的现有P1、P3、P4 排气筒高空排放;胶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已安装的1套“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的现有 P2 排气筒高空排放。以上工序非甲烷总烃、VOCs 应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 DB43/1357-2017)表 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 2 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相关要求。5台印刷用商务轮转机(其中 3 台已建成、2 台拟扩建)配套天然气燃烧发热烘干装置,燃烧烟气与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 15m 的 P5-P9(P5-P7已建成,P8、P9 待新上商务轮转机建成后配套建设)排气筒排放,其中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SO2、NOx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 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 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裁切工序产生少量废纸及颗粒物,经管道风力输送至封闭废纸房的废纸处理打包设备内,细颗粒纸灰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纸边角料经打包机打包后存放在废纸房内,处理后尾气经密闭废纸房 10m 的 P11 排气筒屋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20m 的 P10 排气筒高空排放。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印刷版经清洗晾干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废纸边、不合格产品以及废机械配件经统一收****公司;废显影液渣、冲废滤芯、废油墨桶、废洗车水桶、废显影液桶、废润版液桶、废油抹布、废油墨、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运营期,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冲版废水、废显影液已经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措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本项目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已经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已安装的3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胶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已安装的1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 均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 DB43/1357-2017)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相关要求。4台印刷用商务轮转机配套天然气燃烧发热烘干装置,燃烧烟气与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4个15m气筒排放,其中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SO2、NOx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 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裁切工序产生少量废纸及颗粒物,经管道风力输送至封闭废纸房的废纸处理打包设备内,细颗粒纸灰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纸边角料经打包机打包后存放在废纸房内,处理后尾气经密闭废纸房10m的排气筒屋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20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项目设备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各厂果噪声已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已经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设置了台账,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已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已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污染源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本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体控制指标为:VOCs:7.619t/a、SO:0.22 t/a、NOx:0.873 t/a。 2、项目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人,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排污口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要求。 2、已经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环保专干,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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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791 | 0.873 | 0 | 0 | 0.791 | 0.7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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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704 | 7.619 | 0 | 0 | 6.704 | 6.7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监测2天,一天3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1357-2017)中较严限值 | 印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已安装的3 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的现有P1、P3、P4 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2天,一天3次 | |
2 | 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1357-2017)中较严限值 | 胶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已安装的1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的现有 P2 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2天,一天3次 | |
3 | 天然气燃烧发热烘干装置 | 有组织排放 SO2、NOx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 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4台印刷用商务轮转机配套天然气燃烧发热烘干装置,燃烧烟气与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4个15m气筒排放 | 监测2天,一天3次 | |
4 | 布袋除尘器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裁切工序产生少量废纸及颗粒物,经管道风力输送至封闭废纸房的废纸处理打包设备内,细颗粒纸灰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纸边角料经打包机打包后存放在废纸房内,处理后尾气经密闭废纸房10m的排气筒屋顶排放 | 监测2天,一天3次 | |
5 | 油烟净化器 | 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2001)标准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20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 监测2天,一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 监测2天,一天3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印刷版经清洗晾干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废纸边、不合格产品以及废机械配件经统一收****公司;废显影液渣、冲废滤芯、废油墨桶、废洗车水桶、废显影液桶、废润版液桶、废油抹布、废油墨、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已经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设置了台账,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已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已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废水处理措施:冲版废水、废显影液依托已建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通过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2、废气处理措施:印刷车间依托已建的3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 P1、P3、P4 排气筒高空排放;胶装废气依托已建已安装的1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现有 P2 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烟气与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分别依托原有15m 的 P5-P9排气筒排放。裁切工序粉尘依托原有风力输送至封闭废纸房的废纸处理打包设备内,细颗粒纸灰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依托已建油烟净化器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废水处理措施:冲版废水、废显影液依托已建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通过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2、废气处理措施:印刷车间依托已建的3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 P1、P3、P4 排气筒高空排放;胶装废气依托已建已安装的1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现有 P2 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烟气与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分别依托原有15m 的 P5-P9排气筒排放。裁切工序粉尘依托原有风力输送至封闭废纸房的废纸处理打包设备内,细颗粒纸灰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依托已建油烟净化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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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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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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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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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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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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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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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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