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25
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关于**县乡村****基地项目-******工厂综合园区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变更的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履行公告告知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直接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原设计方案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1.用地性质:农副食品加工业(100102);
2.项目总用地面积:10513.39㎡(其中,代征市政道路面积421.04㎡,代征市政绿化面积1126.11㎡,项目实际可用地面积8966.24㎡);
3.建筑占地面积:3894.84㎡,一期占地面积2975.64㎡;
4.总建筑面积:10146.84㎡,一期建筑面积4634.64㎡;
5.总计容建筑面积:11239.02㎡,一期计容建筑面积5726.82㎡;
6.总不计容建筑面积:566.16㎡,一期不计容建筑面积566.16㎡;
7.容积率:1.253;
8.建筑系数:43.43%;
9.绿地率:18.5%;
10.建筑层数与高度:建筑层数与高度:1#综合厂房地上1层,高11.4米;市政配套设备用房地下1层,高4.8米;
11.机动车停车位地上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地上96个。
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生产需求,将1#厂房建筑高度降低1.8m且夹层由东西两侧不规则形状调整为北侧一字型,屋顶和外墙采用玻璃或有机板,设备用房位置作相应调整。
变更后设计方案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1.用地性质:农副食品加工业(100102);
2.项目总用地面积:10513.39㎡(其中,代征市政道路面积421.04㎡,代征市政绿化面积1126.11㎡,项目实际可用地面积8966.24㎡);
3.建筑占地面积:3894.34㎡,一期占地面积2975.64㎡;
4.总建筑面积:10347.02㎡,一期建筑面积4834.82㎡;
5.总计容建筑面积:11265.17㎡,一期计容建筑面积5752.97㎡;
6.总不计容建筑面积:540.01㎡,一期不计容建筑面积540.01㎡;
7.容积率:1.256;
8.建筑系数:43.43%;
9.绿地率:18.5%;
10.建筑层数与高度:建筑层数与高度:1#综合厂房地上1层,高9.6米;设备用房地下1层,高5.4米;
11.机动车停车位地上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地上99个。
建设单位:****(县委乡村**办)、**县城市****公司
设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局
举报电话:****353
收件地址:******局城乡规划股
邮政编码:355400
公示期: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
特此公告
附图:**县乡村****基地项目-******工厂综合园区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局
2024年6月25日
******局
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