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都安瑶****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金佰特****公司
地 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被投诉人:**众鑫****公司
地 址:**市**区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11层11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县**镇**大道南段
当 事 人:****教育局
地 址:**县**镇屏**路17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小组的评分过程、评分结果有误;认为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是无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2、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中有3项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经审查:上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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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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