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318**区过境段改建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 勘察及初步设计 标段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G318**区过境段改建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南****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基础〔2024〕175号、南发改基础〔2024〕71号、川发改基础〔2024〕175号、高发行审2024〕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时填写“/”),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路线全长约11.7公里,其中**段约8.5公里,路面改造段约1.0公里,完全利用段约2.2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界限9.75*5.0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
2.2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2.1 招标范围: G318**区过境段改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 ;
2.2.2 招标内容 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的全部内容(含测量、地勘、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环保、概算、后续服务) ;
2.2.3 标段划分: 勘察及初步设计一个标段 。
2.2.4 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
2.2.5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资估算6.91亿元 。本次招标只涉及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一个标段,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452万元,其中勘察费:128万元;初步设计费:324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 √ 投标截****运输厅网站公布评定为 C 级及以上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段。(中2个及以上标段时,每个标段拟投入主要人员不得相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30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交易平台入口->**市->**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建设网》(http://www.****.com)->电子招标->**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CA、**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9858)。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20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交易平台入口->**市->**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建设网》(http://www.****.com)->电子招标->**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服务中心(**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和 **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以及 **建设网(http://www.****.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7.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7.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运输局、南****改革局
地 址: 0817-****213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区沁园路 6 号
邮 编: 6371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东顺路三段 159 号
邮 编: 6371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10月25日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510000-04-01-22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