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嵩口镇佳洋村进村主干道及天丘等自然村路灯亮化工程 | ||
品目 | 货物/物资/建筑建材/其他建筑建材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18:2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省**市**县城峰镇刘岐大道建设大厦705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省**市**县城峰镇刘岐大道建设大厦705室(****) | ||
预算金额 | ¥35.248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梅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555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嵩口镇道南村20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136****17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91-****333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工/孙工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嵩口镇佳洋村进村主干道及天丘等自然村路灯亮化工程
预算金额:35.24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24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县城峰镇刘岐大道建设大厦705室(****)
方式:现场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省**市**县城峰镇刘岐大道建设大厦7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嵩口镇道南村20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36****1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0591-****3333
联系方式:林工/孙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梅燕
电 话: 181****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