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区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度**区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2024年度**区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2日14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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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集团有限公司 | 914********133291U | 1 | ****500.32(元) | 设计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 25日历天 | 资格情况: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56671; 工程设计资质: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A****24385。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李桂森 | 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0219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主)**省**市****公司(成)中科华创****集团有限公司 | 914********2249435 | 2 | ****228.00(元) | 设计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 30日历天 | 资格情况: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41571; 工程设计资质: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A****22624。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吴杰斌 | 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03483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主)******公司(成)******公司 | 914********51422X6 | 3 | ****298.00(元) | 设计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 30日历天 | 资格情况: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2659; 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乙级/A****05616。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禤倩梅 | 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06410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市桥街北桥路10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101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20-****1011 | |||||||||||||||||||||||||||||||
联系地址 | **市**区市桥街北桥路10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4日16时0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4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