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LNG工厂增设脱重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066
地 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LNG工厂增设脱重烃项目 | ****开发区****园区 | 华****公司 | **众投****公司 | 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工艺装置区空地,在现有LNG生产线的基础上增设1套脱重烃装置(整体成撬)、1套重烃分离装置、1台吸附器再生气加热器H-351和1台吹扫气空温复热器E-355,以脱除原料气中的C6+以上重烃组分,解决液化装置中主换热器(冷箱)堵塞问题。本项目不增加现有工艺装置处理规模,原料气处理规模仍为100×104Nm3/d,本次新增脱重烃装置后,新增副产品重烃(1021.27t/a),进一步 提升了LNG产品品质,LNG年产量在原22.8万t/a的基础上扣除副产品重烃质量。项目总投资997.8万元,环保投资121.5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运输时须采用篷布遮盖,露天存放时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材料堆放场应进行遮盖、定期洒水,降低扬尘污染。风速四级(5.5~7.9m/s)以上易产生扬尘,施工单位应暂停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篷布覆盖等措施;材料堆放场应进行遮盖、定期洒水,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其在运行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本项目施工应按照《**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中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应减速缓行,严禁超速等。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执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隔油池和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优选噪声源强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同时应尽量避免碾压机械、挖掘机、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前,在施工区域修建围挡隔声设施;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原料及设备运输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尽量绕开沿途声环境敏感点,同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上述措施,可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明显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沉淀池废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油等。固体废物应遵从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能回收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要妥善处置。本项目施工开挖量较小,石方均用于回填,剥离的表土用于道路及厂区的绿化。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生活垃圾收集暂存设施,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施工车辆和施工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可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危废贮存间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回收站。 (五)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现有项目厂区范围内,施工工程量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对厂区内绿化景观及小型爬行类动物的影响。环评报告针对施工期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了避让、减缓、修复和管理措施,可有效减轻对厂区内生态环境的影响,具备可行性和稳定性。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吸附器再生气加热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国内先进的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本次评价预测,项目运营期吸附器再生气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的《**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工艺设备与管线的密封性,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工艺装置及储罐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间接冷却,经废水收集池暂存后泵至厂区污水管网,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渠江。根据本次评价预测,项目运营期厂区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噪声源控制: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艺;各产噪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振;合理设计,控制管道内气流流速,减少气流噪声产生。噪声传播途径控制:采用隔音材料对管道等主要气流噪声产生点进行包覆的降噪措施。管理措施: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在不良条件运行下产生的机械噪声;制定噪声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厂界噪声跟踪监测。根据评价预测,项目运营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弃物主要为脱重烃废吸附剂、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项目运营期脱重烃装置使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更换周期为3年一次,脱重烃吸附剂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本项目厂内暂存。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维修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及要求,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废物的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 (五)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污染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首先合理选择池体和有关部件的材料,以及加强池底基础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达到池体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池体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发等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池体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池体的完好水平。封存、闲置池体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物料输送管道应尽量提高管道材质等级和防腐等级;污水处理站的池底及池壁做好防腐防渗;在以主动防渗措施为主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气候、地质、水文条件,结合地面防渗处理,实现地下水污染可预防、可监控。选用先进、高效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保证工艺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危废贮存间、药品间、循环水站、废水收集池等均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漏的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进入土壤环境。工艺管道、设备、储罐等均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定期对泵、阀门、管道、储罐、构筑物进行巡检,防止“跑、冒、滴、漏”。加强厂区绿化,建议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减轻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在重烃储罐区四周设置0.8m高的围堰,储存液态危废的危废贮存间内部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防治泄漏事故下漫流进入周边区域。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原则,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防渗技 术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参照《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采取污染防治分区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通道,安全疏散指示,配备救援物资,严格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加强职工环境安全培训教育,****园区及周边企业联动,加强定期巡检等措施。按相关技术规范合理设计布局,设置火灾、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采用防爆设备,设置备用电源系统,完善消防设施,重点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等。编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开发区商务经信局同意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7-511624-07-02- 756804】JXQB-0033号),同意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