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20-21 区域排水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675409L | 建设单位法人:姜** |
蔡斯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 20-21 区域排水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11-B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杏树岗镇境内 |
经度:124458.81 纬度: 461140.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23 |
岗环审〔202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675409L015Y |
2024-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8.15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67540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675409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7MA1BPGA96H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排水渠0.83km(标准为底宽2.0m,边坡1:1.5)。 | 实际建设情况:**排水渠0.83km(标准为底宽2.0m,边坡1:1.5)。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挖方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堆放。临时占地剥离表层熟土。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平整,植被及复垦,落实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用于填铺排水渠两侧及周边低洼地及采油五厂低洼地井场及井路摊铺使用,严禁有弃土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围挡。 2、项目永久占地1.1694hm2,为排水渠、排涝站及进站路占地,占地类型有变化,为避开林地,减少占用林地0.6hm2,占用草地增加0.6hm2所占地类为一般草地、耕地(非基本农田); 3、为避开林地,临时占地面积增加0.5996hm2,临时占地2.0640hm2,临时占用草地增加1.2101hm2,临时占用耕地(非基本农田)增加0.3379hm2,减少占用林地0.9484hm2。现已恢复原地貌。 4、本工程渠道挖方为5345m3,就地用于填铺排水渠两侧及周边低洼地,无弃土产生。 |
为避开林地,临时占地面积增加0.5996hm2,占地类型为一般草地、耕地(非基本农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86.4 | 0 | 0 | 0 | 0 | 86.4 | 0 | |
0.0259 | 0 | 0.0259 | 0 | 0 | 0.026 | 0 | |
0.0026 | 0 | 0.0026 | 0 | 0 | 0.00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挖方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堆放。临时占地剥离表层熟土。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平整,植被及复垦,落实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措施。 (2)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用于填铺排水渠两侧及周边低洼地及采油五厂低洼地井场及井路摊铺使用,严禁有弃土产生。 | 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施工中缩小施工范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空间、时间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开挖过程中实施“分段开挖、分段堆放和分段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地表原貌。对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了严格管理,统一处理或回收,没有随意拋撒。 本工程永久及临时占用的一般草地和耕地(非基本农田),按照相关******局****分局审核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恢复费和补偿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临时占用的耕地给付耕地补偿费,保证耕地按质量得到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挖方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堆放。临时占地剥离表层熟土。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平整,植被及复垦,落实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施工中缩小施工范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空间、时间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开挖过程中实施“分段开挖、分段堆放和分段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地表原貌。对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了严格管理,统一处理或回收,没有随意拋撒。 本工程永久及临时占用的一般草地和耕地(非基本农田),按照相关******局****分局审核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恢复费和补偿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临时占用的耕地给付耕地补偿费,保证耕地按质量得到恢复。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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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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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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