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3MA206M3A4N | 建设单位法人:俞洋 |
陈胜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开发区北横**侧、中隔堤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2-D4412-热电联产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北横**侧、中隔堤路西侧 |
经度:121.32229 纬度: 32.4462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04 |
苏环审〔202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7976 |
48768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3MA206M3A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3MA206M3A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0MA1Y1W7W98 | 竣工时间:2023-07-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热电联产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热电联产机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6×27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炉(5用1备)+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炉锅炉,年发电量:625.44GWh,年供热量:2026万GJ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6×27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炉(5用1备)+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炉锅炉,年发电量:625.44GWh,年供热量:2026万GJ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燃料经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锅炉燃烧,将锅炉水变成高温高压蒸汽,使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蒸汽进入汽轮机做功将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汽轮机的机械能,发电机将汽轮机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出,将汽轮机排汽直接供给热用户。 | 实际建设情况:燃料经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锅炉燃烧,将锅炉水变成高温高压蒸汽,使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蒸汽进入汽轮机做功将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汽轮机的机械能,发电机将汽轮机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出,将汽轮机排汽直接供给热用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格落实《关于组织实施的函》(苏大气办[2018]4号)相关要求;氮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规定的限值。****公司年产500万吨PTA、240万吨新型功能纤维及10000吨苯甲酸、5600吨乙醛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聚酯装置产生的乙醛废气、乙二醇废气引入项目锅炉焚烧处理,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乙醛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并按气量比例折算,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乙二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并按气量比例折算。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水系统。项目各类废水应尽可能在厂内实现回用,生活污水及剩余反渗透浓水接入凯泉(南****公司集中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项目投产后应对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5%;4×270t/h锅炉采用电袋除尘器进行除尘,设计除尘效率均不低于为99.75%,除尘后的烟气进入脱硫塔,脱硫塔配高效除雾器,协同除尘效率为84%,净化后的烟气经吸收塔顶部的除雾器除去雾滴后,总除尘效率大于99.96%;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旁路),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9.4%,烟气脱硝除尘脱硫后经1座120m的烟囱高空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锅炉烟气处理后能够达到超超净排放要求,Hg和林格曼黑度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乙醛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乙醛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5中标准限值,乙二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标准限值,有组织低矮源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界氨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化学清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超滤反冲洗排水、反渗透浓水、锅炉补给水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过滤反冲洗排水、沉淀池排泥带出水等,其中部分反渗透浓水接入凯泉(南****公司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最终排入黄海,脱硫废水经HDC脱硫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脱硫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凯泉(南****公司。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全盐类、动植物油符合凯泉(南****公司标准。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有1个100m2的危废贮存仓库,危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要求进行建设,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设置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建设了渗漏液收集池。危废仓库内各种危废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类存放在各自的堆放区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中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与监测。项目煤场堆场、氨水储罐区、TO2转运站、TO4/O6转运站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所述,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中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而且本项目验收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本项目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将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与监测。项目煤场堆场、氨水储罐区、TO2转运站、TO4转运站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按要求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建成后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8.216 | 8.216 | 0 | 0 | 8.216 | 8.216 | |
0 | 59.16 | 410.8 | 0 | 0 | 59.16 | 59.16 | |
0 | 1.1 | 28.76 | 0 | 0 | 1.1 | 1.1 | |
0 | 2.71 | 36.97 | 0 | 0 | 2.71 | 2.71 | |
0 | 0.164 | 2.46 | 0 | 0 | 0.164 | 0.16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204.77 | 0 | -204.77 | -204.77 | / |
0 | 0 | 105.76 | 292.52 | 0 | -292.52 | -292.52 | / |
0 | 0 | 9.2 | 58.5 | 0 | -58.5 | -58.5 | / |
0 | 0 | 0 | 4.52 | 0 | -4.52 | -4.5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凯泉(南****公司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全盐类、动植物油符合凯泉(南****公司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 | 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标准限值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低矮源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规定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膜、废树脂、废油、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废催化剂。其中废膜、废树脂、废油、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委托****处置,废催化剂委托**龙净****公司处置。由于废布袋每4~5年产生一次,因此暂时未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待产生后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由于脱硫废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原脱硫污泥不再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按要求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建成后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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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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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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