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陈23-斜更27等零散更新侧钻井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黄河路9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厂陈23-斜更27等零散更新侧钻井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11-B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境内 |
经度:118.46222 纬度: 37.704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7 |
东环审〔2023〕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625 |
48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33454G | 竣工时间: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共部署21口井(其中油井19口,水井2口),新钻井15口、侧钻井6口,平均单井进尺2688m,总进尺53760m;分布于10个井场,均依托已建井场;**采油井口装置19套,**200kW电加热炉2台;**集油管线6.36km,**注水管线0.89k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最大产油能力3.51×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16.63×104t/a(第15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共新钻井15口(其中油井14口,水井1口),总进尺26604m;分布于8个井场(依托6座老井建,2座**井场);**采油井口装置14套,注水井口装置1套,**电加热炉7台。**集油管线3480m,**注水管线580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验收期间年最大产油量2.42×104t,年最大产液量18.2×104t。 |
**井总体数量减少6口,钻井总进尺减少27156m;实际建设位置只涉及**市**县;依托老井场减少4座,**2座井场;总占地面积减少3264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减少400m2、临时占地面积减少32240m2,减少5台抽油机的建设,6套井口装置的建设(油井5套,水井1套);集油管线减少2880m,加热炉数量增加5台,均为电加热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环保厕所。 2、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理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分别由****、******公司进行处置,分离出的压滤液拉运至埕东联合站处理,****油田注水开发;施工作业废水依托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项目实际无酸化废液产生; 2、项目实际未进行压裂施工,无压裂废液产生。 |
****油田的统一要求,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到泥浆治理单位集中处置;根据地下油藏实际情况,未进行酸化作业,无酸化废水产生,未进行压裂施工,无压裂废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定向钻废弃泥浆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定向钻废弃泥浆量产生量较少且均为一般固废,进行了就地固化处置,覆土恢复植被 |
定向钻废弃泥浆量产生量较少且均为一般固废,进行就地固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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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3.49 | 0 | 0 | 0 | 0 | 22943.49 | 0 | / |
1.3041 | 0 | 0 | 0 | 0 | 1.304 | 0 | / |
18.5117 | 0 | 0 | 0 | 0 | 18.512 | 0 | / |
2.1082 | 0 | 0 | 0 | 0 | 2.108 | 0 | / |
134.2 | 0.0034 | 0 | 0 | 0 | 134.203 | 0.00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采油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 井场厂界噪声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治理,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压裂废****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日产日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依托依托埕东联合站油泥砂贮存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未进行压裂作业施工,无压裂废液产生;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委托****、******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已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施工废料遗弃现象;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遗留; 运营期暂未产生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包装材料,后期产生将会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验收期间暂未产生油泥砂、废粘油防渗材料,后期产生将会委托******公司和****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与环评设计期相比,项目实际永久占地减、临时占地面积均减少。随着施工的结束,临时占地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植被已自然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施工资料,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了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保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制定了施工计划,****(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加强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文明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期严格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施工,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期间施工管理工作严格限制了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未破坏施工作业带以外的土壤及地面植物。 4)项目井场周围设置围挡,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井场采用机械碾压方式进行了硬化,并铺设防尘网,减少了施工扬尘;雨天未进行施工,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未污染周边环境。 |
表7 风险设施
1 | 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委托监测等 | 采取了对井喷、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可以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酸化****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管道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周边联合站,依托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压裂****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依托周边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理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分别由****、******公司进行处置,分离出的压滤液拉运至埕东联合站处理,****油田注水开发;施工作业废水依托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项目实际无酸化废液产生;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陈庄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项目实际未进行压裂作业,无压裂废液产生;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依托陈庄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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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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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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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设计期相比,项目实际永久占地减、临时占地面积均减少。随着施工的结束,临时占地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植被已自然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施工资料,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了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保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制定了施工计划,****(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加强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文明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期严格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施工,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期间施工管理工作严格限制了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未破坏施工作业带以外的土壤及地面植物。 4)项目井场周围设置围挡,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井场采用机械碾压方式进行了硬化,并铺设防尘网,减少了施工扬尘;雨天未进行施工,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未污染周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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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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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站场水处理设置均运转正常,未发生故障。 项目暂未进行闭井期,闭井期将会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进行封井、清管。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本次验收对项目周边的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了监测,落实了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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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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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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