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调整)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92415Y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新炎 |
卫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新桥镇新润路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调整)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市**区 新桥镇新润路66号 |
经度:121.28959 纬度: 31.0564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6 |
松环保许管〔2023〕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3 |
787.7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9241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92415Y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4-07-26 |
2024-07-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5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从事装载机、配重块的生产****公司工件的表面处理,装载机、配重块生产规模分别为22000台/年、25000台/年,表面处理线处理面积为****428m2。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装载机、配重块的生产****公司工件的表面处理,装载机、配重块生产规模分别为22000台/年、25000台/年,表面处理线处理面积为****428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装载机的生产可分为覆盖件、结构件、配重块的生产以及总装,其中结构件/配重块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材-切割下料-压制-焊接-机加工-清洗-风干-抛丸-喷底漆-流平-烘干-刮腻子-烘干-打磨-喷面漆-流平-烘干-灌水泥-灌孔焊接-去总装;覆盖件生产工艺流程:钢材-切割下料-压制-焊接-机加工-预脱脂-脱脂-水洗1-酸洗-水洗2-水洗3-中和-水洗4-表调-磷化-水洗5-水洗6-纯水洗1-阴极电泳-UF1水洗-UF2水洗-纯水洗2-吹水-烘干-打胶-屏蔽-打磨-喷粉-去屏蔽-固化-去总装;装载机总装工艺流程:覆盖件+结构件/配重块+外购配件+桥、底盘-总装配-洗车1-调试-洗车2-补漆-整机入库-洗车3-出库 | 实际建设情况:装载机的生产可分为覆盖件、结构件、配重块的生产以及总装,其中结构件/配重块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材-切割下料-压制-焊接-机加工-清洗-风干-抛丸-喷底漆-流平-烘干-刮腻子-烘干-打磨-喷面漆-流平-烘干-灌水泥-灌孔焊接-去总装;覆盖件生产工艺流程:钢材-切割下料-压制-焊接-机加工-预脱脂-脱脂-水洗1-酸洗-水洗2-水洗3-中和-水洗4-表调-磷化-水洗5-水洗6-纯水洗1-阴极电泳-UF1水洗-UF2水洗-纯水洗2-吹水-烘干-打胶-屏蔽-打磨-喷粉-去屏蔽-固化-去总装;装载机总装工艺流程:覆盖件+结构件/配重块+外购配件+桥、底盘-总装配-洗车1-调试-洗车2-补漆-整机入库-洗车3-出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两套)处理后,从1#、2#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七套)处理后,从3#~9#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抛丸废气部分经抛丸房顶部集气口收集,滤筒除尘器(三套)处理后,从10#、11#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部分经设备自带收集处理系统(滤筒)处理后从12#排气筒排放;喷底漆废气、喷面漆废气由底漆房、面漆房侧吸风口收集,水帘+沸石转轮+蓄热式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从 13#排气筒排放;底漆烘干废气由烘道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14#、15#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废气烘道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三套)处理后从16#、17#、18#排气筒排放;腻子烘干废气由腻子烘干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19#、20#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由腻子打磨房下吸风口收集,经干雾抑尘处理后从21#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由酸洗槽侧吸风口收集,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从22#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由烘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23#、24#排气筒排放;密封胶打磨废气由打胶打磨房下吸风口收集,经干雾抑尘处理后从25#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由固化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26#、27#排气筒排放;试车废气厂区内排放;补漆废气由补漆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从28#排气筒排放;水泥仓储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锅炉废气直接从29#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由喷粉房吸风口收集,经旋风+滤筒处理后从30#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表面处理线一类污染物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处理站处理,最终从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从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低噪声设备;固废:本项目废钢材边角料、抛丸废气过滤尘渣、焊接烟尘滤渣、打磨粉尘及粉尘滤渣、废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脱脂槽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电泳槽渣、废机油、废漆渣及含漆介质、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废油桶、水处理污泥、铅蓄电池、废树脂、废滤膜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两套)处理后,从1#、2#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七套)处理后,从3#~9#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抛丸废气部分经抛丸房顶部集气口收集,滤筒除尘器(三套)处理后,从10#、11#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部分经设备自带收集处理系统(滤筒)处理后从12#排气筒排放;喷底漆废气、喷面漆废气由底漆房、面漆房侧吸风口收集,水帘+沸石转轮+蓄热式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从 13#排气筒排放;底漆烘干废气由烘道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14#、15#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废气烘道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三套)处理后从16#、17#、18#排气筒排放;腻子烘干废气由腻子烘干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19#、20#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由腻子打磨房下吸风口收集,经干雾抑尘处理后从21#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由酸洗槽侧吸风口收集,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从22#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由烘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23#、24#排气筒排放;密封胶打磨废气由打胶打磨房下吸风口收集,经干雾抑尘处理后从25#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由固化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二套)处理后从26#、27#排气筒排放;试车废气厂区内排放;补漆废气由补漆房顶部集气口收集,经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从28#排气筒排放;水泥仓储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锅炉废气直接从29#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由喷粉房吸风口收集,经旋风+滤筒处理后从30#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表面处理线一类污染物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处理站处理,最终从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从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低噪声设备;固废:本项目废钢材边角料、抛丸废气过滤尘渣、焊接烟尘滤渣、打磨粉尘及粉尘滤渣、废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脱脂槽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电泳槽渣、废机油、废漆渣及含漆介质、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废油桶、水处理污泥、铅蓄电池、废树脂、废滤膜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2.7375 | 10.5882 | 0 | 12.7375 | 0 | 10.588 | -2.149 | |
23.128 | 30.5033 | 0 | 23.128 | 0 | 30.503 | 7.375 | |
3.057 | 2.0252 | 0 | 3.057 | 0 | 2.025 | -1.03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702 | 0.292 | 0 | 0.3702 | 0 | 0.292 | -0.078 | / |
2.332 | 1.6935 | 0 | 2.332 | 0 | 1.694 | -0.638 | / |
67.4574 | 19.5842 | 0 | 67.4575 | 0 | 19.584 | -47.873 | / |
90.1636 | 17.5005 | 0 | 90.1636 | 0 | 17.501 | -72.66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车间预处理设施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 | ****处理站(车间预处理设施排口) | 2024年8月24日:pH值为7.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9.2mg/L、氨氮排放浓度为4.5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3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5.1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06mg/L、总铁排放浓度为2.25,mg/L、总锰排放浓度为0.5mg/L、总锌排放浓度为0.0374mg/L、总镍排放浓度为3.23×10-3mg/L、总铬排放浓度为3.6×10-4mg/L;2024年8月25日:pH值为7.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1.6mg/L、氨氮排放浓度为5.11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5mg/L、总氮排放浓度为33.6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05mg/L、总铁排放浓度为1.07mg/L、总锰排放浓度为0.42mg/L、总锌排放浓度为0.0355mg/L、总镍排放浓度为3.23×10-3mg/L、总铬排放浓度为2.22×10-4mg/L。 | |
2 | ****处理站(北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 | ****处理站(北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口) | 2024年8月24日:pH值为8.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7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56.7mg/L、氨氮排放浓度为6.7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32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6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为0.26mg/L、、总氮排放浓度为10.01mg/L、总磷排放浓度为5.18mg/L、总铁排放浓度为2.50mg/L、总锰排放浓度为0.184mg/L、总锌排放浓度为0.160mg/L、总镍排放浓度为0.0222mg/L、总铬排放浓度为4.01×10-3mg/L;2024年8月25日:pH值为7.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8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80.9mg/L、氨氮排放浓度为9.31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30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2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18mg/L、总氮排放浓度为12.3mg/L、总磷排放浓度为3.46mg/L、总铁排放浓度为1.37mg/L、总锰排放浓度为0.291mg/L、总锌排放浓度为0.0601mg/L、总镍排放浓度为0.0166mg/L、总铬排放浓度为3.09×10-3mg/L。 | |
3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 | 2024年8月24日:pH值为8.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4.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4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2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71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为<0.0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为0.22mg/L、总氮排放浓度为8.24mg/L、总磷排放浓度为2.58mg/L、总铁排放浓度为0.97mg/L、总锰排放浓度为0.0809mg/L、总锌排放浓度为0.063mg/L、总镍排放浓度为0.0123mg/L、总铬排放浓度为1.73×10-3mg/L;2024年8月25日:pH值为8.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4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2.4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0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5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1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18mg/L、总氮排放浓度为5.98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03mg/L、总铁排放浓度为0.506mg/L、总锰排放浓度为0.0778mg/L、总锌排放浓度为0.0371mg/L、总镍排放浓度为0.0104mg/L、总铬排放浓度为1.09×10-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器(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1#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2 | 滤筒除尘器(2#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2#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3 | 滤筒除尘器(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3#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4 | 滤筒除尘器(4#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4#排气筒) | 2024年8月24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8月25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5 | 滤筒除尘器(5#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5#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6 | 滤筒除尘器(6#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6#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7 | 滤筒除尘器(7#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7#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8 | 滤筒除尘器(8#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8#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9 | 滤筒除尘器(9#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9#排气筒) | 2024年8月3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9月1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10 | 滤筒除尘器(10#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10#排气筒) | 2024年8月24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1.4mg/m3、排放速率为0.122kg/h;2024年8月25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1.6mg/m3、排放速率为0.126kg/h。 | |
11 | 滤筒除尘器(1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11#排气筒) | 2024年8月24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3.9mg/m3、排放速率为0.452kg/h;2024年8月25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2.4mg/m3、排放速率为0.466kg/h。 | |
12 | 滤筒除尘器(12#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滤筒除尘器(12#排气筒) | 2024年8月24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8月25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13 | 水帘+沸石转轮+蓄热式燃烧装置(1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水帘+沸石转轮+蓄热式燃烧装置(13#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22mg/m3、排放速率为0.225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181mg/m3、排放速率为/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143mg/m3、排放速率为0.0256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178mg/m3、排放速率为0.032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1无量纲;2024年8月27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81mg/m3、排放速率为0.336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61mg/m3、排放速率为0.11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184mg/m3、排放速率为0.0343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286mg/m3、排放速率为0.053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4无量纲。 | |
14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4#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4#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04mg/m3、排放速率为6.25×10-4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029mg/m3、排放速率为1.75×10-5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4mg/m3、排放速率为2.52×10-3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008mg/m3、排放速率为4.84×10-6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027mg/m3、排放速率为1.67×10-5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无量纲;2024年8月27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73mg/m3、排放速率为1.1×10-3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019mg/m3、排放速率为1.19×10-5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6mg/m3、排放速率为3.6×10-3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006mg/m3、排放速率为/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014mg/m3、排放速率为8.52×10-6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无量纲。 | |
15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5#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5#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mg/m3、排放速率为5.82×10-4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068mg/m3、排放速率为4.08×10-5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4mg/m3、排放速率为4.35×10-3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012mg/m3、排放速率为6.92×10-6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04mg/m3、排放速率为2.37×10-5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无量纲;2024年8月27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65mg/m3、排放速率为8.87×10-4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534mg/m3、排放速率为2.86×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0.0107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158mg/m3、排放速率为8.6×10-5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321mg/m3、排放速率为1.74×10-4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无量纲。 | |
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6#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6#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38mg/m3、排放速率为2.2×10-3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474mg/m3、排放速率为7.75×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146mg/m3、排放速率为2.38×10-4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392mg/m3、排放速率为6.36×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8无量纲;2024年8月27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92mg/m3、排放速率为2.97×10-3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264mg/m3、排放速率为4.14×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068mg/m3、排放速率为1.05×10-4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162mg/m3、排放速率为2.53×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1无量纲。 | |
17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7#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7#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37mg/m3、排放速率为5.26×10-3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188mg/m3、排放速率为7.2×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3mg/m3、排放速率为0.0129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138mg/m3、排放速率为5.29×10-4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278mg/m3、排放速率为1.06×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无量纲;2024年8月27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90mg/m3、排放速率为7.36×10-3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825mg/m3、排放速率为3.17×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164mg/m3、排放速率为6.17×10-4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474mg/m3、排放速率为1.82×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无量纲。 | |
18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8#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8#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15mg/m3、排放速率为8.4×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0214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093mg/m3、排放速率为6.27×10-5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332mg/m3、排放速率为2.29×10-4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337mg/m3、排放速率为2.42×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4无量纲;2024年8月27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64mg/m3、排放速率为1.07×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29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222mg/m3、排放速率为1.45×10-4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351mg/m3、排放速率为2.27×10-4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693mg/m3、排放速率为4.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无量纲。 | |
19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9#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19#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17mg/m3、排放速率为9.75×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4mg/m3、排放速率为3.1×10-3kg/h;苯乙烯的排放浓度为0.02mg/m3、排放速率为1.52×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8无量纲;2024年8月29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37mg/m3、排放速率为9.88×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6mg/m3、排放速率为4.09×10-3kg/h;苯乙烯的排放浓度为<0.004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8无量纲。 | |
20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0#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0#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3mg/m3、排放速率为5.45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75mg/m3、排放速率为7.65×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2mg/m3、排放速率为5.21×10-3kg/h;苯乙烯的排放浓度为0.012mg/m3、排放速率为6.4×10-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8无量纲;2024年8月29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58mg/m3、排放速率为6.98×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9mg/m3、排放速率为3.82×10-3kg/h;苯乙烯的排放浓度为<0.004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无量纲。 | |
21 | 干雾抑尘器(2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干雾抑尘器(21#排气筒) | 2024年8月24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为0.0834kg/h;2024年8月25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7mg/m3、排放速率为0.11kg/h。 | |
22 | 酸雾净化塔(22#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酸雾净化塔(22#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0.2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8月27日: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0.2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23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3#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6.3mg/m3、排放速率为7.58×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26mg/m3、排放速率为0.032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4无量纲;2024年8月29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28mg/m3、排放速率为1.57×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036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1无量纲。 | |
24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4#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4#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5mg/m3、排放速率为2.99×10-3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7mg/m3、排放速率为4.42×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8无量纲;2024年8月29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38mg/m3、排放速率为8.05×10-4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16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5.79×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8无量纲。 | |
25 | 干雾抑尘器(25#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干雾抑尘器(25#排气筒) | 2024年8月24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8月25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
26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6#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6#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7.18×10-3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49mg/m3、排放速率为8.05×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为0.0698kg/h;2024年8月29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0.73mg/m3、排放速率为4.1×10-3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57mg/m3、排放速率为8.67×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854kg/h。 | |
27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7#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四元体二次燃烧装置(27#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50mg/m3、排放速率为7.25×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9mg/m3、排放速率为0.0426kg/h;2024年8月29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54mg/m3、排放速率为7.44×10-3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738kg/h。 | |
28 | 喷淋塔+活性炭处理(28#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喷淋塔+活性炭处理(28#排气筒) | 2024年8月26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87mg/m3、排放速率为0.093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022mg/m3、排放速率为/0.0041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006mg/m3、排放速率为/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0.017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4无量纲;2024年8月27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49mg/m3、排放速率为0.0744kg/h;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为0.567mg/m3、排放速率为0.0286kg/h;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为0.104mg/m3、排放速率为5.14×10-3kg/h;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为1.34mg/m3、排放速率为0.066kg/h;2-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8无量纲。 | |
29 | 低氮燃烧(29#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 低氮燃烧(29#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6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林格曼黑度<1;2024年8月29日: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7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林格曼黑度<1。 | |
30 | 旋 风+滤筒除尘装置(30#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旋 风+滤筒除尘装置(30#排气筒) | 2024年8月28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8月29日: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 | 2024年8月26日: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4dB(A);2024年8月27日: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材边角料、废切削液、抛丸废气过滤尘渣、脱脂槽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电泳槽渣、废机油、焊接烟尘滤渣、废漆渣及含漆介质、打磨粉尘及粉尘滤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废油桶、废包装物、水处理污泥、铅蓄电池、废树脂、废滤膜、生活垃圾。 其中,废钢材边角料、抛丸废气过滤尘渣、焊接烟尘滤渣、打磨粉尘及粉尘滤渣、废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脱脂槽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电泳槽渣、废机油、废漆渣及含漆介质、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废油桶、水处理污泥、铅蓄电池、废树脂、废滤膜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材边角料、废切削液、抛丸废气过滤尘渣、脱脂槽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电泳槽渣、废机油、焊接烟尘滤渣、废漆渣及含漆介质、打磨粉尘及粉尘滤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废油桶、废包装物、水处理污泥、铅蓄电池、废滤膜、生活垃圾。 其中,废钢材边角料、抛丸废气过滤尘渣、焊接烟尘滤渣、打磨粉尘及粉尘滤渣、废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委托****处理;废切削液、脱脂槽渣、酸洗废液、磷化废渣、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公司处理;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公司处理;电泳槽渣、废漆渣及含漆介质、废油漆桶及废油桶、废滤膜分类收集后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公司、******公司处理;铅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鑫云****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目前,建设单位已进行危废备案,备案编号:310********922。(注: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车间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装置中的树脂材料两年更换一次,现阶段未产生,故建设单位未签订废树脂的危废处置合同,企业承诺若后续废水处理装置中的树脂材料更换产生废树脂,建设单位会按照实际情况签订废树脂的危废处置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园区给排水管网、电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给排水管网、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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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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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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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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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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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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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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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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