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增200吨铝制品通讯器材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0498X7 | 建设单位法人:潘俊安 |
潘俊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芦沟镇联星村联星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新增200吨铝制品通讯器材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芦沟镇联星村联星组 |
经度:119.8298 纬度: 33.394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5 |
盐环建表复〔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0498X7001Z |
2024-08-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17073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91MA1UTJ5M88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9 |
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鹤鸣亭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0吨铝制品通讯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吨铝制品通讯器 |
实际产量减小,处置、储存能力变小,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压铸及铝浇铸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铝浇铸,铝压铸未建设。 |
项目产品品种未发生变化,压铸工序未建设,燃料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小于环评批复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铝锭熔化产生的烟尘、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压铸产生的油雾颗粒经“集气罩收集+机械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铝锭熔化产生的烟尘、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压铸工序未建设,未设置DA002排气筒。 |
压铸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次扩建项目分别以熔化、浇注和压铸生产区域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机加工生产区域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扩建项目分别以熔化、浇注和压铸生产区域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机加工生产区域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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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采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采样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采样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设施10平方米 | 已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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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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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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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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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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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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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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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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