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发展项目-积石村、闾峡村、海尾村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县乡村**发展项目-积石村、闾峡村、海尾村”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及有关疑问答复如下:
一、补充部分
1、本项目招标代理联系电话为:181****5868。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2%(含8%,不含12%),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修改为“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4、因后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增加项目副经理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副经理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副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5、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涵盖**县乡村**发展项目中的两个子项目:①**县乡村**发展项目-积石村、闾峡村;② **县乡村**发展项目-海尾村。投标人须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同时提交这两个子项目的报价文件。因**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上传一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请按以下要求操作:
a.**县乡村**发展项目-积石村、闾峡村: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栏目中。
b.**县乡村**发展项目-海尾村:将投标报价文件以压缩包的格式作为附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的“附件”栏目中,同时海尾村项目的报价文件PDF格式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栏目中,海尾村报价文件PDF格式盖章要求同积石村、闾峡村报价文件PDF格式。
6、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定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为这两个子项目的总价,投标报价未按这两个项目总价报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代理应明确价格调差对象,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代理提供。
答复:已将《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更新至附件中的招标控制价,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2: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复:已将《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更新至附件中的招标控制价,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3:依据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①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②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③招标清单编码****石材楼地面、漏换算石板材厚度超过30mm(含30mm)的系数(涉及石材部分的清单均有此问题,请排查),请调整 ;
④招标清单中的透水砖6cm厚材料单价41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⑤招标清单中的透水水泥混凝土C20(42.5)材料单价227.028元/m3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⑥招标清单中的预拌混凝土C10材料单价217.95元/m3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⑦招标清单中的玻纤土工格栅50KN/M材料单价2.34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⑧招标清单中的高透光单银中空LOW-E玻璃6+12A+6材料单价145元/m2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⑨招标清单中的水泥稳定粒料(水泥用量3%)材料单价183.08元/m3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⑩招标清单中的预拌混凝土C15材料单价239.32元/m3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招标清单中的预拌混凝土C20材料单价260.68元/m3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复:已将《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更新至附件中的招标控制价,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余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 一、依据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4)根据附件2第七条及第九条:最新信息价为2024年9月,控制价xml和编制说明均为2024年6月,未执行最新信息价,请调整; (13)招标清单中的余方弃置无量价,请复核并调整 (14)招标清单中的实腹钢柱、钢梁、钢檩条、钢支撑、钢拉条,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15)请删除清单量为零的清单,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复: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信息价以财政审核为准。已将最新招标控制价上传至附件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余请按照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