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区AH101314地块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区AH10131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区AH10131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22322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517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67128平方米。项目****社区居委会、幼儿园、老人服务站点、****服务站、文化室、居民健身场所、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本项目绿建等级:住宅为三星,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5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25059平方米,建筑最高层数为 48 层,建筑最大跨度为36.8米。建****管理部****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 ||
招标内容 | **区AH10131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造价估算)、施工图设计(含限额复核)、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2.6.2.2工程实施阶段 立项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 1075 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1)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业绩,按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份额计算业绩金额,如联合体协议未约定份额的,可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证明资料计算业绩金额)。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因字数限制未能完整填写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投标人业绩要求: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www.****.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沥滘路368号2301房-1 |
招标人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1876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西159****商贸大厦西塔7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5800-810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622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