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4〕86号
投诉人:****公司
住所:**省**市**区**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学院
地址:**市钱塘区学林街583号
被投诉人:****
住所:**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住所:**省**市**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2号1幢7层
投诉人****公司****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包号:标项一,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公司诉称: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公司在本次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行如下声明:“1.学生 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属于 工业_行业;制造商****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1】人,营业收入【11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72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详见附件4)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麦克奥迪(厦****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100%。(详见附件5)我****交易所查询到如下信息:《麦克奥迪(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6页,****公司股票简称麦克奥迪,股票代码为300341;第47页,显示“****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33(人) ”,“****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986(人)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2,019(人)”;第7页,****公司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1,365,402,485.54(大写壹拾叁亿陆仟伍佰肆拾万零贰仟肆佰捌拾伍元伍角肆分)。(详见附件6)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03月07日的公开回复:****公司划型时,从****公司****公司、****公司从业人员之和。(见附件7)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2年4月27日在工信部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答复:依据《民法典》《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有关规定,企业划型时,****公司等分支机构、****公司的相关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见附件8)所以麦克奥迪(厦****公司的人数为2,019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麦克奥迪(厦****公司属于大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型企业麦克奥迪(厦****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本次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而开展的项目,非中小微企业并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公司在本次项目采购中私自使用了大型企业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声明:“5.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中提及麦克奥迪(厦****公司2023****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33人,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986人。母公司****公司麦克奥迪(厦****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6.贵公司未提供麦克奥迪(厦****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其为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我公司认为:1、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03月07日的公开回复:****公司划型时,从****公司****公司、****公司从业人员之和。因此****公司人数合并计算。2、我公司并无调查权利,使麦克奥迪(厦****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其为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3.****政府****中心(**)行使调查权,判定麦克奥迪(厦****公司企业规模。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请求:1、****政府****中心(**)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2、******公司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政府****中心(**)对于被投诉人在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关于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行为进行处罚。投诉人****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学院辩称:****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学校委托****公开招标,对该项目标项一投诉事项委托****处理,****公司的陈述意见。详****公司另行提供。
被投诉人****辩称:投诉事项所述的大型企业产品具体为采购内的标的1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阶段,我公司无法****集团有限公司注****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规模认定材料,只能根据投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其规模进行判断。我公司复核了******公司的投标文件,标的1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公司从业人员371人,属于中型企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被麦克奥迪(厦****公司100%控股。在质疑答复阶段,******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公司麦克奥迪(厦****公司的规模属于小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我公司认为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标的1制****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被投诉人****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公司述称:针对此次投诉内容,我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再次核实,****公司也出具了中小微企业资格证明相关材料及同类案例。相关供应商******公司提供了麦克奥迪(厦****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麦克奥迪(厦****公司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总局网站查询情况(查询时间2024年8月)、麦克奥迪(厦****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包号:标项一),2024年5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6月20日 09:00 开标,共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4家供应商投标,同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内全部标的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1.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1】人,营业收入为【11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72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显示:麦克奥迪(厦****公司****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评审报告显示:******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0.8分,价格得分29.83分,总分为90.63分,排序第一;综上,****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门市****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关于协助开展麦克奥迪(厦****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信息化局出具的《****集团公司和****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显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18359W)2023年从业人员331人,营业收入39550万元,资产总额65416.8万元,在工业行业中应认定为中型企业。麦克奥迪(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46405R)2023年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2441.96万元,资产总额97187.4万元,在工业行业中应认定为小型企业”。****门市****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请求协助确定:“一、对麦克奥迪(厦****公司进行划型时,****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合并计算到麦克奥迪(厦****公司后划型。二、如果麦克奥迪(厦****公司****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合并计算到麦克奥迪(厦****公司后划型,则麦克奥迪(厦****公司是否仍为工业小型企业。”****信息化局通过电话回复,明确以之前书面回复为准,不再复函。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的制****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投诉人以“麦克奥迪(厦****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100%”“麦克奥迪(厦****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为由,主张“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经审查,麦克奥迪(厦****公司为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信息化局认定麦克奥迪(厦****公司“在工业行业中应认定为小型企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标项一)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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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