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4年第67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首先须自行****认证中心****中心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地址:**市**区五惠路32号汇景天地9层,联系电话:0411-****4467),其他服务网点请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http://ggzyjy.****.cn/TPFront/--特色应用--国有土地--土地交易办事指南中查询。申请人取得数字认证证书后须在CA数字证书备案申请版块中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网上备案手续(咨询电话:199****2912)。 四、数字认证证书办结后,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9时至2024年11月26日15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http://ggzyjy.****.cn/TPFront/--特色应用--国有土地--**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系统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及其他文件和申请登记,并于2024年11月23日15时前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与《挂牌出让文件》同时下载取得的其他文件主要为有关部门告知事项,具体事项由出具文件的部门负责并解释。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须于2024年11月26日17时前到庄****服务中心提交有关书面备案材料(地址:****广场九号),并接受竞买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4年11月19日9时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30分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区东北北路101号)。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郑春瑞 联系电话: 0411-****0282 **** 2024年10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