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收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JCYD620****020002号)范围,拟收回**区西起龙源,**北滨**路、**路,总面积为92306.7平方米(合138.46亩)用地范围内,涉及**省第六****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4]第C06847号)、**市****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3]字第C06644号)、****管理处(土地证号:兰国用[2004]第C06849号)、**市金**文化风情区****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2]字第临030号)、**炉料厂(土地证号:兰国用[2004]第C06850号)、****管理局(土地证号:兰国用[2007]第C07414号)、****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99]字第C02417号)、**恒****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2]字第C00201号)、****医院(土地证号:兰国用[99]字第C01211号)、****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土地证号:兰国用[99]字第C01009号)、****管所、**市****中学、****协会、**兰东房****公司等14个单位及个人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黄河流域****山段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山隧道工程)。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置补偿具体事****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市**区**路127号1112室
联系电话:0931-****512
(联系人:田军兴)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址:**市**区**路480号
联系电话:189****1026
(联系人:魏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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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