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水果、坚果加工品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00 | 1(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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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应在供应商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供货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6.若发生质量争议,采购人不予收货,并立即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供应商支付,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采购人支付。
(一)报价最高限价比例:55%****商社新世纪****公司****、****公司****广场****超市同品种同标准同规格水果正常零售价格的平均价,若2家超市无同品种同标准同规格水果,****超市现场考察确定的水果所标示的正常零售价格为基准价)。
(二)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执行中,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情况或侵权行为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划,并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补足履约保证金。
(二)根据送验货单据进行结算,次月结清上月货款,月清月结,以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后,供应商每月28日前及时开具正式发票到采购人办理报账付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