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办公厅 财政部办 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 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 号)、****办公厅 国家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 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 5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1 号) ****农业农村厅 ****委员会 河 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 号)等上级文 件精神,加大力度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 则,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 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 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
中央和省级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 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 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 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等机具种类。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 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 等作出书面承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 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 为12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饲料(草) 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含);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农机维修企业出具证明,证实机 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高的、或安全隐患大的、 或故障率高的(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资金及标准
2024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中央资金2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 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8.89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 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 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按照《**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 一览表》 (见附表1)执行;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 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在原补贴额基础上再 提高50%,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按照《**省提 高标准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见附表2)执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前;新增的6种机具,单台最高报废补贴 额不超过2万元,按冀农财发[2024]12号补充通知规定的《河 北省提高标准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表2)执行,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更新 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支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及省级政已下达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优先使用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扎实有力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确保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并予以兑付。如发现存 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更新农 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五、回收企业确定
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经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省农 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社;
(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m2,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 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明原件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其中,对牌证齐全的,要核对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核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核对农机维修企业开具的证明 (见附件3)。回收企业核对信息一致后,在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向机主出具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并建立回收档案,留存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人机合影 照片、喷涂编号照片、铭牌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 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于1个月内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拆解 企业,并提供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 号照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机具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受理;信息一致的,向回收企业发放2联《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见附件5)。回收企 业应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回收企业存查联放入机主 回收档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报废 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联。拆解企业应 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拆解报废农机, 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留存能体现农机拆解全过程有关资料。 从回收企业交售报废农机之日起,拆解企业拆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 持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 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 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 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 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3)《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附件6)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机购置补贴各类机具数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各类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上限,并于每年1月份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严格按照 **省农机报废拆解流程开展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发展和改 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 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 传,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回收、拆解企业 纸质和电子档案进行年度检查;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 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 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 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 能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 体操作办法,并报上级审核备案。
(二)开展便民服务。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
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 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 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 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社按有关规定**开 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 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 取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 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加强监管, 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 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 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 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 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1.**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 **省提高标准后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维修企业证明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6.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农业农村局 ****改革局
.
**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1:
**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1 | 拖拉机 | 20 马力以下 | 1000 |
20-50 马力(含) | 3850 | ||
50-80 马力(含) | 7860 | ||
80-100 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 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 马力(含) | 18000 | ||
200 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 0.5-lkg/s(含) | 3000 |
喂入量 1-3 kg/s(含) | 5500 | ||
喂入量 3-4 kg/s(含) | 7300 | ||
喂入量 4 kg/s 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 3 行,35 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 行(含)以上,35 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 行 | 7200 | |
3 行 | 12500 | ||
4 行及以上 | 20000 | ||
3 | 播种机 | 6 行以下 | 600 |
6-11 行 | 1200 | ||
12-18 行 | 1600 | ||
18 行以上 | 2000 | ||
4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OMM | 130 |
转子直径≥550MM | 170 | ||
5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330 |
9T/H≤生产率<15T/H | 470 | ||
6 | 乘坐式水稻插秧 机 | 6-7 行四轮乘坐式 | 8850 |
7 | 农用北斗辅助驾 驶系统 | ---- | 800 |
附件2:
**省提高标准后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1 | 拖拉机 | 20 马力以下 | 1500 |
20-50 马力(含) | 3850 | ||
50-80 马力(含) | 7860 | ||
80-100 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 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 马力(含) | 18000 | ||
200 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 0.5-lkg/s(含) | 4500 |
喂入量 1-3 kg/s(含) | 8250 | ||
喂入量 3-4 kg/s(含) | 10950 | ||
喂入量 4 kg/s 以上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 3 行,35 马力(含)以上 | 10800 | |
4 行(含)以上,35 马力(含)以上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 行 | 10800 | |
3 行 | 18750 | ||
4 行及以上 | 30000 | ||
3 | 播种机 | 6 行以下 | 900 |
6-11 行 | 1800 | ||
12-18 行 | 2400 | ||
18 行以上 | 3000 | ||
4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OMM | 130 |
转子直径≥550MM | 170 | ||
5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330 |
9T/H≤生产率<15T/H | 470 | ||
6 | 乘坐式水稻插秧 机 | 6-7 行四轮乘坐式 | 14895 |
7 | 农用北斗辅助驾 驶系统 | ---- | 800 |
8 | 青(黄)饲料收 获机 | 2.6m 及以上自走圆盘式 | 20000 |
2.6m 及以上自走圆盘式;带对辊式籽 粒破碎机构 | 20000 | ||
9 | 自走式花生联 合、捡拾收获机 | 工作幅度≥ 0.5m | 6510 |
捡拾幅度≥2.5m;配套发动机功率≥ 88kw | 9600 | ||
10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 10-20t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0t≤批处理量<2t) | 6780 |
批处理量 30t 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 机(批处理量≥ 30t) | 14070 | ||
11 | 挤奶机 | 24-40 杯组鱼骨式 | 19470 |
20 杯组及以上并列(转盘)式 | 20000 | ||
管径 85mm 及以上卷盘式 | 3000 | ||
12 | 旋耕机 | 单轴 2-2.5m(2m≤耕幅<2.5m) | 480 |
单轴 2.5m 及以上(耕幅 ≥2.5m) | 630 | ||
13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5m≤作业幅度<2m | 480 |
2m≤作业幅度<2.5m | 560 |
附件3:
维修企业证明
机主姓名/单位 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 ||||
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报废原因 | 1 | 严重损毁无法修复 | ||
2 | 维修成本高 | |||
3 | 安全隐患大 | |||
4 | 故障率高 | |||
备注 | ||||
农机维修企业名称: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适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具,由机主提供。报废原因 直接在序号上打“ √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编号: ****(或I1、III)
机主姓名/单位 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 | 拆解登记日期 |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使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 收割机) | 农机拆解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 (2024农机回收) ”是指年度编号,"0001-I ”,前 四位是顺序排号, “_ ”后I、II、III表示联号,I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存查,II联回收企业存查,III联拆解企业存查。
附件5: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编号: 企业(2024农机拆解)0001-1(或I1、III)
机主姓名/单位 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 | 拆解登记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拆解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 (2024农机拆解) ”是指年度编号,"0001-I ”,前 四位是顺序排号, “_ ”后I、II、III表示联号,I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存查,II联回收企业存查,III联拆解企业存查。
附件6:
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址: , 联 系电话: ,机具类别: ,型 号: ,整机出产编号: ,发 动机号出厂编号: ,机具来源: , 现申请报废。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 (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所得。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或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