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枫叶路道路中修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管委会2024年建设计划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枫叶路道路中修工程。
2.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道路中修工程,车行道深处理1270㎡,车行道罩面5000㎡,翻建人行道300㎡,翻建立缘石350m。
2.3招标范围:2024年枫叶路道路中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市****开发区。
2.5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05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20.4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附查询网址),且不得在其他未完工的项目中任职。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次招标业绩认定: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1****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执行《****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埠单位须执行当地信用评价相关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cn/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10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4日16时00分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关区华新街700****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5937(办公电话),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9873。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TPBidder)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2项目评标方式为: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方式定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陈莹
电话:0431-****79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关区垠禄新界写字楼701室
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151****8971(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1633
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1633 邮箱:****@163.com
地址:****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