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某单位的副食品配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5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某单位2025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提供猪肉、牛肉、羊肉、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杂粮、牛奶、饮料、调料等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 | 500 | 2024年 11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
(三)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我体系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我体系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需求部门接收)。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发布平台
政府采购网和军队采购网
六、联系方式
许先生:131****6892(需求方)
李先生:198****8866(采购方)
七、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郑先生:189****0716
**某单位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