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政府****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姚政复〔2023〕42号)、《****改革局****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姚发改产业〔2023〕1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34号)、《****财政局****乡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对口帮扶**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56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140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收回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4〕52号),下达********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015万元。项目由****委托****实施。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参建单位的严格把关下,该项目于2023年9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10月22日完成验收,现将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
****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建设地点:****园区(**县光禄镇后营村)。资金来源:2023年**援滇资金1300万元,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90万元,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375万元,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收回资金)150万元,其他资金:285万元。项目用于**县10万头肉牛屠宰加工,一期设计屠宰能力为3.5万头/年。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20.96亩,**厂房(钢结构)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及水电、消防水池、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地面及道路硬化、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
2023年6月27日,****与****签订了委托建设协议,委托****建设。****通过公开招标,8月31日开标,确定了承包方为:******公司(牵头人),中科华创****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中基****公司(成员方)。
三、项目资金管理
本项目严格按照《**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经几级部门批准后,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合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并监督好承包方做好工程款项支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项目建成后,****明确了 资产管护主体,资产通过公开租赁的形式承租给企业使用,并按照投入资金的4%、5%、6%收取租金(第一个五年4%、第二个五年5%、第三个五年6%)实现项目投资收益。同时在项目的租金收益、劳务用工等方面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扎实巩固全县产业脱贫成果。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
****0878-****377
****政府监督电话:0878-****792、“12345”政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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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