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竹木粉生产再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3MA31WL507Q | 建设单位法人:林福亨 |
李文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社区溪坪路366号4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弃竹木粉生产再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溪坪路366号4号厂房 |
经度:118.96497 纬度: 26.897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2 |
宁屏环评〔202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3MA31WL50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闽****公司 |
****0100MA2YHUAQ2W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1-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342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机制炭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机制炭3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竹屑、木屑→筛分→烘干→粉碎→制棒→碳化→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竹屑、木屑→筛分→烘干→粉碎→制棒→碳化→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①水浴除尘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泵提升至回用水池内,回用于水浴除尘用水、喷雾降尘等;②生活废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内已建设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①制棒粉尘收集后进入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②筛分粉尘、烘干炉废气、破碎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③烘干炉未运行时,炭化窑废气引至燃烧器燃烧,燃烧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喷雾降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合理布局,使用厂房隔声等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①加工过程中旋风分离器回收的粉尘等经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②烘干炉燃烧灰渣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使用;③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大块杂质用于烘干炉燃料使用;④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及时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①水浴除尘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泵提升至回用水池内,回用于水浴除尘用水、喷雾降尘等;②生活废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内已建设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①制棒粉尘收集后进入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②筛分粉尘、烘干炉废气、破碎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③炭化窑废气全部引至燃烧器燃烧,燃烧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喷雾降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不再通入烘干炉使用。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合理布局,使用厂房隔声等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①加工过程中旋风分离器回收的粉尘等经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②烘干炉燃烧灰渣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使用;③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大块杂质用于烘干炉燃料使用;④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及时统一清运、处置。 |
将原部分炭化窑废气在烘干炉运行时通入烘干炉使用调整成将炭化窑废气全部引至燃烧器燃烧,燃烧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喷雾降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炭化窑废气不再通入烘干炉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609.6 | 0 | 0 | 0 | 6609.6 | 6609.6 | / |
0 | 1.62 | 1.7 | 0 | 0 | 1.62 | 1.62 | / |
0 | 0.85 | 2.04 | 0 | 0 | 0.85 | 0.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道旋风分离+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器 | 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标准。 | 企业已设置了“2道旋风分离+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器”废气净化设施。项目烘干废气、筛分粉尘收集后经2道旋风分离+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粉碎粉尘经2#旋风除尘+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制棒粉尘收集后经水浴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粉碎粉尘、筛分粉尘、制棒粉尘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 根据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布袋除尘器排放口(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排放速率为0.158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排放速率为0.6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为0.32kg/h,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布袋除尘器排放口(DA001)烟气黑度最大值<1级,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窑炉”二级标准;项目布袋除尘器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4mg/m3、排放速率为0.206kg/h,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
2 | 燃烧器+喷淋设施 | 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标准。 | 炭化烟气不再通入烘干炉使用,项目炭化烟气全部引入燃烧器燃烧,燃烧废气经喷淋降尘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炭化窑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6mg/m3、烟气黑度最大值<1级,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窑炉”二级标准;项目炭化窑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4mg/m3、排放速率为0.0809kg/h,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
3 | 无组织废气控制 |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 项目原料堆场设置于车间内,未不露天堆放;项目粉碎、制棒等工艺过程均采取了密闭作业方式,减少了无组织粉尘的逸散;厂区内道路及车间地面均已硬化,减少了运输、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 | 根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3.4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3.3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2标准限值。 根据厂界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7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4mg/m3,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6(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企业已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了生产区平面布置,并采取了主要设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进行了综合降噪。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7.2~58.3dB(A),夜间噪声值为47.9~49.3dB(A),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区内设置固废暂存区域,烘干炉燃烧灰渣、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杂质等经收集后作为原料或者燃料回用; ③木炭次品经收集后低价外售; 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①企业已于区内设置了固废暂存区域,烘干炉燃烧灰渣、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分别进行了外售综合利用; ②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杂质等经收集后已作为原料或者燃料回用; ③木炭次品经收集后,进行了外售综合利用; ④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