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方达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药物安全评价中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6MA224DQG6D | 建设单位法人:QI YINING |
周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郭巷街道吴淞路818号**三期厂房4幢南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郭巷街道吴淞路818号**三期厂房4幢南区 |
经度:120.71827 纬度: 31.2172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2 |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1〕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6MA224DQG6D001Z |
2024-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728.4 |
994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6MA224DQG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朗****公司 |
****0506MA1W6DF87H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康达****公司,******公司 |
913********668839K,913********077258K,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3-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zhjrx.****.net/jghb/hbysgs/176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进行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约100项、药物临床前药效评价约80项、药物临床前药代动力学评价约100项 | 实际建设情况:年进行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约80项、药物临床前药效评价约60项、药物临床前药代动力学评价约140项 |
为适应目前市场需求,更有效的做好药物分析、药物的前临床研究服务和药效及安全性评价范畴,企业调整了内部实验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动物房动物饲养及管理;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试验:实验动物给药、观察动物生理变化、采样、检测、动物安乐死、动物解剖、标本固定、脱水、石蜡包理、切片、贴片、干燥、透明、染色、封片、观察;药物临床前药效评价试验:基因修饰、手术造模、肿瘤移植、饮食诱导、观察动物生理变化、采样、检测、动物安乐死、动物解剖、标本固定、脱水、石蜡包理、切片、贴片、干燥、透明、染色、封片、观察;药物临床前药代动力学评价试验:实验动物给药、采样、检测、动物安乐死、计算参数。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房动物饲养及管理;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试验:实验动物给药、观察动物生理变化、采样、检测、动物安乐死、动物解剖、标本固定、脱水、石蜡包理、切片、贴片、干燥、透明、染色、封片、观察;药物临床前药效评价试验:基因修饰、手术造模、肿瘤移植、饮食诱导、观察动物生理变化、采样、检测、动物安乐死、动物解剖、标本固定、脱水、石蜡包理、切片、贴片、干燥、透明、染色、封片、观察;药物临床前药代动力学评价试验:实验动物给药、采样、动物安乐死、检测、计算参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通过设置的1套集气装置收集,处理装置抽风量为20000m3/h,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设计为90%,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动物房拟设置7套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装置(DA002~DA008治理设施),动物房废气经收集后经对应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后通过25米高的DA002~DA008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技术,通过25米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水: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废水、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喷****处理站处理后同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水弃水回用于洗笼用水,不外排。噪声: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设置单独的空压机房,排风机采取减振、设置隔声板隔声及消声措施,动物房设置在中间区域,经过更衣、缓冲、外走廊、内走廊、前室最后到达动物房,通过层层分隔,有效控制动物噪声。固废:委托处置,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实验室废气根据不同特性分区分别收集后由4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2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动物房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由7套****设备处理后通过7根30米高排气筒(DA005~DA01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接入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DA005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1根26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洗笼废水、动物房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其中由于洗笼对水质的要求较高,纯水制备尾水不宜用作洗笼用水,****实验室废水、洗笼废水、动物房废水、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噪声: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设置单独的空压机房,排风机采取减振、设置隔声板隔声及消声措施,动物房设置在中间区域,经过更衣、缓冲、外走廊、内走廊、前室最后到达动物房,通过层层分隔,有效控制动物噪声。固废:委托处置,零排放。 |
废气:根据在生物分析试验区、安评中心试验区、DMPK实验区、解剖室等区域产生的废气特性,结合相关污染控制要求,****实验室废气根据不同特性分区分别收集,实验室废气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5米高排气筒(DA001)”变更为4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处理站废气由7套“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8)”变更为7套“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30米高排气筒(DA005~DA011)”;锅炉排气筒高度由25m增高至26m。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动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233。废水:动物饲养量的减少导致用水量减少;由于洗笼对于水质有一定要求,不可使用制纯水弃水,全部改为使用新鲜水,因此实际制纯水弃水排入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固废:增加废生物样本10t/a、废药物1t/a、废机油1t/a,废实验耗材、废垫料、实验废液、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污水处理污泥、动物尸体产生量减少,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危废代码变更已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2657 | 3.956 | 0 | 0 | 3.266 | 3.266 | |
0 | 2.53 | 3.871 | 0 | 0 | 2.53 | 2.53 | |
0 | 0.117 | 0.422 | 0 | 0 | 0.117 | 0.117 | |
0 | 0.014 | 0.023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427 | 0.947 | 0 | 0 | 0.427 | 0.427 | |
0 | 1.035 | 2.914 | 0 | 0 | 1.035 | 1.03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37 | 0.1894 | 0 | 0 | 0.104 | 0.1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化粪池+调节池+圆盘式过滤器+一体化高效气浮装置+一体化MBR装置(缺氧池-好氧池-MBR)+除磷装置+消毒) | ****处理厂接管要求及《****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五、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直接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进出口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已建成4套装置 | 已监测进出口 | |
2 | 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已建成7套 | 已监测出口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动物尸体、废实验耗材、废垫料、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企业已制定相关风险管控制度,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巡逻及管理,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给排水及绿化依托租赁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排水及绿化依托租赁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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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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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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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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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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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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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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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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