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40吨碘海醇中间体、100吨碘克沙醇原料药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沙门新厂)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57953W | 建设单位法人:武杰 |
吴述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玉** 滨港工业城**路3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40吨碘海醇中间体、100吨碘克沙醇原料药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滨港工业城**路36号 |
经度:121.34172 纬度: 28.1515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4 |
浙环建〔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57953W004P |
2020-07-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9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5795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00MA28G7Y6X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格林****公司 |
913********1430507,****0203MA1MQWY71X | 竣工时间:2024-06-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ownload.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依托现有车间和公用工程,改造原有生产线,形成年产440吨碘海醇中间体(水解物)、100吨碘克沙醇原料药生产能力,并生产副产品乙酸108吨/年和联产产品乙酸钠498.3吨/年、硫酸钾126.1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车间和公用工程,改造原有生产线,形成年产440吨碘海醇中间体(水解物)、100吨碘克沙醇原料药生产能力,并生产副产品乙酸108吨/年和联产产品乙酸钠498.3吨/年、硫酸钾126.1吨/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碳排放控制,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初步设计由**美阳****公司设计,废水、废气环保设施由****(乙级)设计、含卤废气处理设施由******公司(甲级)设计。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废气的收集、处置均依托厂区原有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COD≤1.057吨/年、氨氮≤0.053吨/年、VOCs≤2.77吨/年,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评报告书》意见进行控制。按《环评报告书》****环境局台环建(玉)〔2022〕198号文等意见,项目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均在企业内部自身平衡。你公司须依法依规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时缴纳环保税。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完成化学需氧量7.886吨、氨氮0.394吨、二氧化硫0.868吨、氮氧化物7.2吨的排污权交易。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3332 | 189592 | 0 | 0 | 33332 | 33332 | |
0 | 1 | 5.688 | 0 | 0 | 1 | 1 | |
0 | 0.05 | 0.284 | 0 | 0 | 0.05 | 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2720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5 | 0 | 0 | 0 | 0 | / |
0 | 0 | 0.273 | 0 | 0 | 0 | 0 | / |
0 | 0 | 0.116 | 0 | 0 | 0 | 0 | / |
0 | 0 | 10.347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海昌药业于2017年委托****针对全厂的废水特性进行处理工艺设计,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t/d的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微电解、沉淀、化学调节、生化、MBR等 | 废水标排口pH值、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甲苯、苯胺类、AOX 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总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纳管标准;色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化学需氧量符合******处理厂纳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精烘包车间1#水膜除尘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 | 水膜除尘 | 精烘包车间1#水膜除尘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两周期的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表1的限值要求。 | |
2 | 生物滴滤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 | 水喷淋、生物滴滤、氧化喷淋 | 生物滴滤处理设施(总出口)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两周期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表3的限值要求。氯化氢两周期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表1的限值要求。 | |
3 | RTO末端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 | 碱喷淋、RTO等 | RTO末端废气处理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两周期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甲醇两周期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5-2021)表1、表2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企业合理布置厂区布局,噪声较大的风机、泵房、制冷剂、离心机等设备均放置在厂区内部,墙体采用隔声结构,作业时,车间门窗均处于关闭状态。 (2)高噪声设备均有降噪、减震措施,建有独立封闭式的泵房。 (3)车间均设有独立单间值班室,值班室内可有效降低噪声。 (4)企业有专人负责维护与检修,可有效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的噪声较大。 (5)空压机、冷冻机、压滤机等公用工程均有围挡或位于独立单间内。 (6)厂内及厂界均有种植绿植,对噪声的衰减有一定效果。 (7)厂内运输车间均要求低速行驶,禁止鸣笛,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启动。 | 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水污染防治为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一)源头控制措施 结合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措施,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 (二)分区防控措施 本项目的地下水潜在污染源来自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固废堆场等,结合地下水新导则,针对厂区各工作区特点和岩土层情况,提出相应的分区防渗要求,见表7.2-1。 渗透污染是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普遍和主要方式,主要产生可能性来自事故排放和工程防渗透措施不规范。 1、做好事故安全工作,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做好风险事故(如泄漏、火灾、爆炸等)状态下的物料、消防废水等截流措施,设置规范的事故应急池。 2、加强厂区生产装置及地面的防渗漏措施 (1)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特别是经常使用酸碱腐蚀品的各种管道接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液体储存区(特别是储罐区)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3)加强酸碱腐蚀品储存区及使用工段地面的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4)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5)排水沟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 (6)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7)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8)制订相关的防水、防渗漏设施及地面的维护管理制度。 (三)地下水监测与管理措施 厂区内设置永久性监测井,定期对区内水质、水位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 目前海昌药业厂区已经根据厂区布局自行设置了14个地下水采样井,均设置采样井标志牌,定期采样监测。 (四)应急响应 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方案包括计划书、设备器材,每项工作均落实到责任人,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 总之,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堆场、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则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 (1)此项目采用新的合成工艺和精制方法,提高了原料反应转化率,同时也提高了收率和产品质量;采用母液回收产品和母液套用技术,回收、套用母液中的可利用成分,进一步提高了收率,大大减低了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排放量。 (2****处理站、事故池、化学品库、储罐区、危废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均有防渗措施。生产区路面均已硬化,符合防渗要求。车间及路面、室外地面(除绿化外)地面均已硬化。 (3)企业已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2024年6月委托**大地****公司开展了地下水、土壤的检测。 (4)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3月完成备案,备案号:331021-2024-06-04-H。《****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有土壤、地下水专项预案,海昌药业已配备相应物资并落实到责任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技改后企业仍可利用现有在建固废堆放场地进行暂存,一般固体和危险废物分开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分为生活垃圾堆场和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危险废物堆场分为废活性炭、高沸物、废盐等堆场。不同产品不同工序的高沸物和废活性炭严禁混合。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危废暂存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低沸物、高沸物等相容。在设施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并设置渗出液收集沟。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并防风、防雨、防晒、防漏。危废应根据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按规范分开暂存,并设立规范的台账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入库、存放、出库等全过程管理台账记录。 同时企业必须保证:危险废物暂时不能处置时必须保管好,不得出售,不得倒入附近河道,不得私自转移;必须送台****公司等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并遵守联单转移制度。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本项目的产生的固废均为危险废物,与环评一致,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材料、废溶剂、废树脂、废水污泥、废盐(渣)、高沸物。全厂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材料、废溶剂、废树脂、废水污泥、废盐(渣)、高沸物、废滤芯(膜)、废液。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均依托企业原有危废仓库。企业建有两间危废仓库,面积合计约250m2,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等标识标签,危废仓库地面及墙裙均有防腐防渗措施,并设有导流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企业建有危废台账,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等。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引入生物滴滤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项目无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全厂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外包装材料。一般固废堆场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30m2,贴有标识标签,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委托****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1021-2024-06-04-H。企业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生产线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设备更新,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均依托厂区原有工程,无**环保工程、辅助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不从外部招聘工人,****公司内部调剂,工作实行三班二倒制。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生产线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设备更新,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均依托厂区原有工程,无**环保工程、辅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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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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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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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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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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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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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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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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