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联宸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100万双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2MAD403H783 | 建设单位法人:朱志伟 |
朱志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灵源欣鑫路43号17****开发区(五里园)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EVA拖鞋100万双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灵源欣鑫路43号17****开发区(五里园)内) |
经度:118.5508 纬度: 24.742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7 |
泉晋环评〔2024〕表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D403H783001Y |
2024-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2MAD403H7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2MAD403H78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8-11 |
2024-08-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8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304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EVA拖鞋10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EVA拖鞋100万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拌料:根据生产产品需求,将外购的不同颜色和不同发泡倍率的EVA发泡注射胶粒倒入混料机进行混料,之后经混料机下料口由人工用袋接料后转移至发泡射出成型机。由于原料胶粒粒径较大,该拌料过程无粉尘产生。 ②射出成型:采用人工投料方式将混料后的EVA发泡注射胶粒投入EVA射出成型机进料口,一次射出成型制得鞋材,其工作原理为利用射出成型机及缩小模穴以EVA线性膨胀之原理,来达到所需发泡成型体,其中包含熔化、混炼、流动、交联、发泡、膨胀及收缩等多道工序,以达到成型的目的。射出温度控制在160~180℃之间,该过程由于物料受热,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射出成型设备为防止温度过高需要冷却,本项目采用风机冷却,不采用循环冷却水冷却。 ③恒温定型:射出成型后的EVA拖鞋进入恒温箱进行电加热烘干定型,恒温箱加热温度为50~60℃。 ④检验、修边:恒温定型后的鞋材再进行人工检验、修边,手工采用刀片清除边角多余胶料及废次品。 ⑤贴标、包装:拖鞋修边检验后,部分拖鞋直接包装入库;部分拖鞋根据订单要求,刷上水性PU胶粘贴logo、商标等后,再进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拌料:根据生产产品需求,将外购的不同颜色和不同发泡倍率的EVA发泡注射胶粒倒入混料机进行混料,之后经混料机下料口由人工用袋接料后转移至发泡射出成型机。由于原料胶粒粒径较大,该拌料过程无粉尘产生。 ②射出成型:采用人工投料方式将混料后的EVA发泡注射胶粒投入EVA射出成型机进料口,一次射出成型制得鞋材,其工作原理为利用射出成型机及缩小模穴以EVA线性膨胀之原理,来达到所需发泡成型体,其中包含熔化、混炼、流动、交联、发泡、膨胀及收缩等多道工序,以达到成型的目的。射出温度控制在160~180℃之间,该过程由于物料受热,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射出成型设备为防止温度过高需要冷却,本项目采用风机冷却,不采用循环冷却水冷却。 ③恒温定型:射出成型后的EVA拖鞋进入恒温箱进行电加热烘干定型,恒温箱加热温度为50~60℃。 ④检验、修边:恒温定型后的鞋材再进行人工检验、修边,手工采用刀片清除边角多余胶料及废次品。 ⑤贴标、包装:拖鞋修边检验后,部分拖鞋直接包装入库;部分拖鞋根据订单要求,刷上水性PU胶粘贴logo、商标等后,再进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污水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等必须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必须分别收集并经环保设施分别处理达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噪声: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原料空桶等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TP、TN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处理厂统一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射出成型、恒温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刷胶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在射出成型、恒温定型等工序上设集气装置,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汇同刷胶烘干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1根25m高排气筒G1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限值;同时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从严执行。 噪声: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 固废:厂区、厂房内均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房内已设置一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1楼EVA射出车间内东侧,使用建筑面积:20m2;已规范化建设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8m2,位于厂房楼顶西侧,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废活性炭暂存一定量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24 | 0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162 | 0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0049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1305.76 | 0 | 0 | 0 | 1305.76 | 1305.7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79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采用明管密闭措施,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处理厂统一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情况为pH:7.6-7.8(无量纲)、CODcr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148mg/L、BOD5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为49.1mg/L、SS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68mg/L、氨氮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32.0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 EVA射出车间射出成型、恒温定型经收集后汇同包装车间刷胶、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一根2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气中(G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4.40mg/m3、排放速率0.0365kg/h,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 |
2 | 厂界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 车间内未被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浓度为1.07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
3 | 厂区内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限值;同时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 车间内未被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中,厂区内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两天最大浓度为1.31mg/m3,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两天最大浓度为1.30mg/m3,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2348-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等减震降噪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3.5dB(A),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基本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噪声影响。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原料空桶等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厂区、厂房内均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房内已设置一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1楼EVA射出车间内东侧,使用建筑面积:20m2;已规范化建设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8m2,位于厂房楼顶西侧,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废活性炭暂存一定量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项目VOCs排放量为0.048吨/年。项目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监测所得排放速率,计算得项目VOCs排放量为0.04792t/a,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