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5.1万吨(原6.1万吨)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02MA2MX2N02D | 建设单位法人:吴虎生 |
汪国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工业园升金路与景江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5.1万吨(原6.1万吨)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升金路与景江路**以西 |
经度:117.258390 纬度: 30.52534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26 |
皖环函〔2019〕3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8-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2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702MA2MX2N0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702MA2MX2N0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2NF1GC6Q | 竣工时间: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e1e3702d7f93b904d065099faf302e7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5.1万吨工业废弃物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5.1万吨工业废弃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固废焚烧工艺流程:破碎、配伍、进料、焚烧、助燃、烟气净化等;液体焚烧工艺流程:进料、焚烧、烟气净化等;废有机溶剂回收:蒸馏和精馏。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焚烧工艺流程:破碎、配伍、进料、焚烧、助燃、烟气净化等;液体焚烧工艺流程:进料、焚烧、烟气净化等;废有机溶剂回收:蒸馏和精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清洗水、生产废水等,****处理站****园区污水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雨水经厂区****园区相应市政雨水管网;回用后剩余的清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气:(1)正常情况下,项目回收系统精馏尾气进入危废焚烧系统燃烧,可保证有机尾气完全分解燃烧;如果焚烧炉发生事故,则启用备用方案废气吸收塔(活性炭净化器);(2)项目固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拟采用回转窑+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半干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3)项目液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拟采用一燃室+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喷淋塔+烟气再热器+引风机;最后固体焚烧烟气和液体焚烧烟气通过一根50米的集束烟囱2#达标排放,SNCR脱硝效率可80%以上,SO2去除率可达85%以上;(4)仓库和罐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超氧纳米微气泡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1#高度为20米;(5****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超氧纳米微气泡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3#高度为20米。噪声: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固废:有机溶剂蒸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树脂等均通过本项目危险废物焚烧车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处理;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属危险废物,暂存丙类仓库规定区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清洗水、生产废水等,****处理站****园区污水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雨水经厂区****园区相应市政雨水管网;回用后剩余的清净下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气:(1)正常情况下,项目回收系统精馏尾气进入危废焚烧系统燃烧,可保证有机尾气完全分解燃烧;如果焚烧炉发生事故,则进入“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2)项目固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采用回转窑+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半干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烟气再热器,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3)项目液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采用一燃室+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烟气再热器,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最后固体焚烧烟气和液体焚烧烟气通过一根60米的集束烟囱达标排放;(4)料坑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仓库1(甲类)废气、罐区废气进入“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5****处理站和危废仓库2(丙类)废气经过“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噪声: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固废:有机溶剂蒸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树脂等均通过本项目危险废物焚烧车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处理;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属危险废物,暂存丙类仓库规定区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废气处理设施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341702-2021-126-M。2024年8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341702-2024-061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5944 | 7.7412 | 0 | 0 | 2.594 | 2.594 | |
0 | 1.56 | 2.7 | 0 | 0 | 1.56 | 1.56 | |
0 | 0.21 | 0.36 | 0 | 0 | 0.21 | 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448 | 63.94 | 0 | 0 | 1.145 | 1.145 | / |
0 | 50.184 | 53.3 | 0 | 0 | 50.184 | 50.184 | / |
0 | 1.1304 | 12 | 0 | 0 | 1.13 | 1.13 | / |
0 | 0.23 | 2.5 | 0 | 0 | 0.23 | 0.2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纳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项****处理站处理后,pH范围、COD、BOD5、SS、石油类排放浓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正常情况下,项目回收系统精馏尾气进入危废焚烧系统燃烧,可保证有机尾气完全分解燃烧;如果焚烧炉发生事故,则启用备用方案废气吸收塔(活性炭净化器);(2)项目固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拟采用回转窑+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半干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3)项目液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拟采用一燃室+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喷淋塔+烟气再热器+引风机;最后固体焚烧烟气和液体焚烧烟气通过一根50米的集束烟囱2#达标排放,SNCR脱硝效率可80%以上,SO2去除率可达85%以上;(4)仓库和罐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超氧纳米微气泡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1#高度为20米;(5****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超氧纳米微气泡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3#高度为20米。 | 本项目固体焚烧废气、液体焚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关标准、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和危废仓库2(丙类)废气中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限值,VOCs执行**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关标准、**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标准、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实验室、危废仓库1(甲类)、综合利用车间、罐区和料坑废气中的VOCs执行**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关标准、**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标准、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限值,VOCs执行**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标准限值、**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标准限值、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 | (1)正常情况下,项目回收系统精馏尾气进入危废焚烧系统燃烧,可保证有机尾气完全分解燃烧;如果焚烧炉发生事故,则进入“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2)项目固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采用回转窑+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半干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烟气再热器,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3)项目液体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采用一燃室+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文丘里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烟气再热器,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最后固体焚烧烟气和液体焚烧烟气通过一根60米的集束烟囱达标排放;(4)料坑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仓库1(甲类)废气、罐区废气进入“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5****处理站和危废仓库2(丙类)废气经过“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固体焚烧废气和液体焚烧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关标准、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和危废仓库2(丙类)废气中的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限值,VOCs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关标准(同时也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标准、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实验室、危废仓库1(甲类)、综合利用车间、罐区和料坑废气中的VOCs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关标准(同时也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标准、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限值,VOCs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限值(同时也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标准限值、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减振/消声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 | 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有机溶剂蒸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树脂等均通过本项目危险废物焚烧车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处理;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属危险废物,暂存丙类仓库规定区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有机溶剂蒸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树脂等均通过本项目危险废物焚烧车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和处理;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属危险废物,暂存丙类仓库规定区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341702-2021-126-M。2024年8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341702-2024-061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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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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