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4-11-06 09:3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10-29至2024-11-05
受****(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对其拥有的**省**市**县国有商业用房租赁经营权(第六批)(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以网络拍租的形式公开出租。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租标的
本次拍租标的为出租方所拥有的**省**市**县国有商业用房租赁经营权(第六批)(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坐落 | 层次 | 面积 | 年租金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 (元) | ||||||
1 | 乐行佳苑安置小区26#102-2 | 乐行**侧(现店名;圣洁面馆) | 1-2 | 286.69 | 30000 | 18000 | |
2 | 乐行佳苑安置小区26#103 | 乐行**侧(现店名;老四家常菜) | 1-2 | 214.7 | 26000 | 15600 | |
3 | 李马安置小区S7#106 | 锦绣大道南侧(现店名;****批发部) | 1-2 | 191.1 | 34000 | 20400 | |
李马安置小区S7#107 | |||||||
4 | 李马安置小区S6#115 | 锦绣大道南侧(现店名;阿为大盘鸡) | 1-2 | 382.2 | 68000 | 40800 | |
李马安置小区S6#116 | |||||||
李马安置小区S6#117 | 锦绣大道南侧(现店名;烧鸡公 香辣虾) | ||||||
李马安置小区S6#118 | |||||||
5 | 李马安置小区S5#116 | 锦绣大道南侧(现店名;韩纪手工馒头) | 1-2 | 95.55 | 18000 | 10800 | |
6 | 李马安置小区S5#117 | 锦绣大道南侧(现店名;麻辣烫) | 1-2 | 95.55 | 18000 | 10800 | |
7 | 李马安置小区S5#118 | 锦绣大道南侧(现店名;一诺粮油) | 1-2 | 95.55 | 18000 | 10800 |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3年。起拍价、成交价数额均为每年期租金额,三年期拍租成交价款总额=每年期成交价数额*3,每年支付一次。买受人在拍租成交后,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3年期《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第一期房屋租金与履约保证金汇入****(户名: ****;账号: 225********1000002;开户行: 徽商银行**经开区支行)。第二期至第三期房屋租金于下年度租赁开始一个月前一次性缴至****账户(户名: ****;账号: 225********1000002;开户行: 徽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先付款后使用。收到第一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后,由****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三)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竞买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应参加本次拍租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若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两日前向出租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出租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拍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拍租成交价款。
(六)买受人不准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存放危险品等违法活动的行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行业。
(七)买受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其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九)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十)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买受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人,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予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
四、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5日, 标的所在地
(二)答疑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在****资产运营部招租报名处进行答疑。
五、报名及拍租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下午17:30止,报名地点:**省**市****资产运营部招租报名处
(二)拍租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9:30
(三)拍租地点:中拍平台( https://paimai.****.cn/)
六、竞买人须知
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下午17:30前持下列文件到**省**市****资产运营部招租报名处办理网上竞买注册登记手续: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三)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交纳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户名: ****,账号: 181********003000017,开户行: 中国银行**团结路支行),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竞拍标的物编号及名称。
(四)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支付软件使用费(上限为10万元),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网络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须按年拍租成交价10%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
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
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网络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
买受人(网络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七、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0558-****107
张先生 联系电话:177****7792
八、联系地址:**省**市涡**县天静宫路西侧、****集团招租报名处)
****服务中心四楼
(注:本公告内容同时在中国商报网、中拍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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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附件4:竞买承诺书.doc
附件5: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6:退还保证金声明函.doc.doc
附件7:网络竞价程序.doc
附件8:租赁合同.docx
附件2:标的简介.doc
附件1:须知及规定.docx.doc